“两年被家暴16次”当事人小谢与前夫贺某阳及其家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2月10日,南都记者从案件判决书了解到,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贺某阳母亲的公司向小谢归还借款912900元。小谢告诉南都记者,在离婚后,她还未收到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还款她也不抱希望。“等离婚纠纷案结束了,我再向法院一起申请强制执行”。
南都此前报道。
判决书显示,谢某梅(即小谢)主张案涉转款系贺某阳出借给其母亲公司的款项,尚未归还,该公司应予返还;贺某阳母亲公司表示不清楚;贺某阳则称是自己在管理母亲的公司,这些款项是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往来,转账备注为“借款”或者“借支”是方便与另其他公司进行周转,系过账做银行流水,不是借款。
对此,法院认为,贺某阳母亲公司系独立法人,即使贺某阳在管理其母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也不影响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性质;其次,贺某阳虽主张案涉转款系资金周转,但其母亲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即转入案外人公司,并备注为“货款”“借款”“材料款”“工人工资”,备注信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开支的特征。贺某阳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款项通过案外人或案外人控制的公司转回贺某阳个人账户,完成了过账的资金闭环,其关于案涉款项系过账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
被告贺某阳母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谢归还借款912900元
。判决书提到,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此,小谢告诉南都记者,在2024年6月离婚后,她至今未收到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对于此次还款她也不抱希望。“等离婚纠纷案结束了,我再向法院一起申请强制执行”。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5月31日,小谢与丈夫贺某阳的离婚诉讼案宣判。离婚判决书提到,谢某某与贺某阳婚生女贺某某刚满两周岁,目前贺某阳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无直接陪伴贺某某的客观条件,且贺某阳曾有严重的家暴行为,不宜直接由其抚养贺某某。法院准予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贺某阳离婚,二人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阳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女儿十八周岁为止的生活费。目前,小谢的女儿已经入读幼儿园。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