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在最火的出行方式是什么?
估计很多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
“
共
享
单
车
”!
可是,就在共享单车
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的同时
也伴随着一些破坏单车的不文明行为
下面的这种手法你一定没想到
而且应该说它危险至极!
先上一张图
也许由于拍摄角度关系
你一时还没看出来什么问题
或者以为是坐垫上有一道划痕而已
现在我们换个角度来看
让你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现在,你看清楚了吗?
这是一根穿透坐垫表面的绣花针!
深圳交警转发的一条微博
近日,@深圳交警 微博转发布了一条消息,图片显示一组共享单车的坐垫上被插上钢针,网友纷纷表示吓出冷汗。
这样的角度和力度显然是有人恶意为之啊
试想一下
在白天的光线反射作用下
这根小小的绣花针如果说还算容易看见
那么如果是在夜间
光线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
它还能被清晰辨识吗
另外更重要的问题是
骑过共享单车的你
又有几次会对车辆进行检查之后再使用的呢
基本上90%以上的人都和小编一样
扫码——开锁——上车——走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车座扎针的问题
有网友爆料称有人在共享单车坐垫上扎针
做法与如今我们曝光的手法如出一辙
当时遭殃的是一辆摩拜单车
当时共享单车公司称:正在积极调查
但是至今
仍未能找到调查结果
且伤害还在继续……
网上再次曝出类似事件
小编提醒大家
在使用共享单车之前 ,要看一看坐垫
同时还要记得
“四检一看”
上路前,记得“四检一看”!首先应检查车况,
刹车要灵敏好用,车铃要响,车胎气足
,
链条没问题
。”还有“一看”,那就是在
夜晚骑车时一定要检查车身前后的两个小灯。
有灯光照射时这两个小灯会反光,方便在夜晚被机动车驾驶人发现,这一点对于骑行安全来说非常重要。
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
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必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将会被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多次损毁或损毁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主观故意的区别,可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将单车搬回自己家自用或改装后售卖的行为均属盗窃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罚款可并用。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护士给共享单上锁被行政拘留五日。如果私占共享单车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