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程序则包括民事诉讼流程从起诉立案开始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和小额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非讼程序。本书不再单独涉及“诉权”、“基本原则”或“诉讼法律关系”等等抽象的概念及相关理论。作为诉讼对象板块的主要部分,第2章开宗明义就直接介绍“程序中的实体形成”。这个板块的其余内容则放到第6章和第7章的“证据”、“证明”中加以叙述。从第3章到第5章介绍有关审判主体的若干制度,第8章到第11章讲述的是关于诉讼主体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复杂诉讼形态。第13章以后则对诉讼流程中包括的各种程序及非讼程序予以分别的描述讨论,包含对裁判形式及效力的介绍。关于保全、强制措施及诉讼费用的内容,则放在诉讼流程的讲授之前自成一个独立章节。
其次,本书试图突破“从概念到概念”的记述方式,尤其是避免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构成上或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再仅仅以比较法知识的介绍作为回应,努力区分中国语境内的专业问题与作为参照的比较法知识。体例上表现为各个章节的内容由作为主要部分的“正文”和“延伸讨论”两部分组成。前者以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大致存在共识的知识点为中心,简要叙述本章各节的主要内容,尽可能使用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的设例来引入对基本知识点的讲解分析。此亦为本书题名强调“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意涵之所在。后者的“延伸讨论”部分则或者用于深化、细化对关键知识点的解释及运用,或者交代可供参考的相关论点、学说。最低限度上认为有必要介绍的比较法知识一般都放在这个部分,与“中国问题”区隔开来加以简略的展示。此外,本书中频繁出现的“设例”,原型为司法实践源源不断提供的大量案例,却又不同于特定具体的真实案件,指的主要是“人为、人工的”即作者编排的事例。其功能或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有助于教师把专业知识的讲解从抽象枯燥的概念推演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形象说明,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实例分析掌握基本知识点等训练的范例。本书对设例的运用,目的之一还在于促进或刺激教材的讲授及预习等能够与使用设例为主要内容的课堂测验、课外的案例分析作业以及相应的讨论等注重课上课下训练的教学方法探索相结合。作者目前仍在积累用于训练学生的设例题集等数据库,待时机成熟时,也可能印行与本教材内容对应、包括以设例为中心的课堂测验或考试题、以及代表性案例分析作业等在内的教学辅助资料。
最后,与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体例以及学科体系的建设紧密相关,本书的对象范围不包括民事诉讼立法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和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而仅以审判程序和非讼程序为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就其自身的份量而言,都能够单独成为一门课或者一本教材的对象,与审判程序及非讼程序一起构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学科专业体系的主要部分。目前在法学院一般的教学计划中,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往往只讲授48个或者50多个学时,占三或四个学分。如此有限的课程容量及讲授课时内,虽然既有的教材通常蹈袭立法体例,对各编内容均有“面面俱到”的涉及,但教师的实际讲授却既难以真正做到“全覆盖”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又不能为审判程序等核心内容的解说留出足够时间。为了摆脱这样的困境,彻底的解决方案就是对于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另行开课,并使用坊间已有的单独教材或自行撰写相应教材。这种目前还比较少见的教学体例逐渐普及之后,可能才谈得上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及学科体系在我国得以形成或健全的发展。在此意义上,本书命名为“重点讲义”,正是想在对象范围上强调“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希冀对本专业教学及学科体系建设有所助益的方针。近期内,单独开设强制执行法课程并运用同样或类似的体例开始撰写教科书,将是本书作者下一步奋斗努力的目标。
除了正文和延伸讨论之外,本书在构成上还包含有一套内容多样的附录。“附录一”将本书各个章节涉及到的司法解释名称及缩写表示列为一览表,读者可以籍此方便地检索到不同司法解释的内容。“附录二”是课堂测验和期末考试题的范本,供教师和学生为了对本书内容进行练习而自行制作类似的辅助资料时参考。“附录三”基于同样的用途,由学生写作案例分析作业的基本要求和示范文本组成。“附录四”则把本书中出现过的图形、表格进行编排并以目录展示,以便读者迅速查阅。最后的索引旨在方便读者对相关专业术语和其中作者认为需要特别强调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关于读者在阅读本书时遇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考虑到有互联网的条件下可以随时通过“百度百科”等对法律法规进行检索,不过司法解释的检索可能仍需要帮助,书中只就涉及到的司法解释提供使用二维码的检索服务。另外,鉴于本书有意识地将份量控制在四十余万字以内,因而不做注释,对于能够帮助理解部分章节内容的论文等参考资料,也仅限于三名作者的有关文章,在本书相应部分提供通过二维码进行检索的服务。
关于本书的使用方法,可以列出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以及作为教学研究的参考书等三种方式。首先要推荐的,是作者正在反复尝试努力改进的方法,即作为本专业主要教材,在讲读的基础上与学生接受课堂测验、提交案例分析作业等练习紧密结合。学生在开课前应尽量预习全书,或至少先通读本书的正文部分。教师上课可对本书主要内容加以循序渐进的串讲,同时参照“附录二”随时制作以设例为中心的测验题,对应本书的相关章节对学生进行数次课堂测验。如果学生人数众多,测验的答案也可不必回收改卷,统一进行讲解即可。同样对应本书的部分重要内容,还应布置学生在课下进行两三次案例分析的练习。具体做法是要求学生在精读本书相关部分的前提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概念、问题或领域,自行上网搜索能够与此对应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撰写案例分析作业。这种作业往往仅以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对象,一般由“案情概述”、“提出的问题”以及“分析与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字数则限制在2千5百字以内比较适当。期末进行一次以设例为中心出题、不过内容可覆盖全书的考试,与课堂测验一样实行开卷考试即可。目前在尝试这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作者按平时的数次案例分析作业为40%,再加期末考试60%的比率给出学生成绩。根据迄今为止的经验,这样使用本书的好处在于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学生“一读就懂、放下即忘”,通过课堂讲授、当堂测验以及课下作业的结合,多数学生会养成泛读并反复精读部分章节的习惯,而且在具体设例的答题训练和自行寻找真实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还可能对程序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发生由衷的兴趣,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当然,如果因种种缘由不便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教学,或者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仍需要涵盖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话,也可以考虑将本书作为教学中的辅助教材加以利用。除此之外,鉴于本书也算运用另一种视角对专业知识进行整理的尝试,在一般读者有关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中,其或许还能发挥作为专业参考书籍的作用。
本书的成形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酝酿过程。大约在十四、五年前,本书第一作者王亚新就开始考虑写作一本自成体系或者至少能够“聊备一格”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并在当时出版的一本以系统介绍比较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著(《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后记中,作为给自己的今后任务而郑重提出。这个心愿历经周折,此期间内争取到两位青年教师陈杭平和刘君博的深切共鸣及鼎力合作,终于以本书这样的形态得以实现。本书的第16章由陈杭平、第12章由刘君博写作,王亚新撰写了其余部分。到本书出版问世之时,距王亚新应当从教学岗位上退休也只剩不多的年头。本书第一作者很庆幸能够在引退之前完成这项任务,并把将来的修订增补等工作“薪火相传”,交给两位年轻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