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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第一案镜鉴

金融橙  · 公众号  ·  · 2021-07-29 19:34

正文


导读



壹  || 对普通人来说,违约金、滞纳金停止产生、不再有追债电话打扰家庭,破产前后心情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切都有利于其重新回到一个正常的生活轨道,全身心投入经济市场。
贰  || 王欣新强调,个人破产的立法实际上是用于实现“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这样一个目的。“通过破产法的实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免责,这样就能使这个债务人能够放下包袱,去调动他重新进行经济活动,去创新,去竞争,去创造社会财富。”
叁  || 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实际上有助于保证在所有债权人在已经没有办法获得全额清偿的情况下得到公平公正的清偿。
肆  || 根据受访对象提供的信息,目前推进较慢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参与者需要时间建立正确概念以及积累相关经验、需要筛选案件受理、实操过程工作量大等。



35岁的深圳市民梁文锦成为了我国个人破产第一人。


7月19日,我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裁定生效。这也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


对梁文锦来说,案件裁定结果意味着其未来不再需要偿还孳息、不再受到一天几通催债电话的紧逼、不再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能够安心工作用于偿还负债本金。


对社会而言,个人破产的意义则更为深远。个人破产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而我国由于此前修订破产法时,关于个人破产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2006年颁布《企业破产法》未同时推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被称为“半部破产法”,这意味着我国离半部破产法时代的结束又近了一步。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声音在质疑个人破产制度安排。有人说“借债还钱不再是天经地义”、有人说“企业破产法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实行个人破产会适得其反”,通过对梁文锦个人破产案的进一步分析以及对相关学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的采访,该案也许能带给我们更多启示。




他确实代表了“诚实而不幸”


深圳市民梁文锦的破产源自其创业失败。根据深圳中院的受理裁定书,梁文锦自述在2018年6月开始与前同事合伙创业,2019年3月成立深圳市超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蓝牙耳机的开发和销售。


新产品在公司成立5个月后问世,但之后销售和推广情况不如人意。2020年春,梁文锦又在疫情来临后改为开发额温枪,同样是因为销售渠道问题,产品没能打开销路。梁文锦曾尝试通过银行、网贷公司借款来维系公司运营,但最终在持续的投入却没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公司很快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


公司停止运营后,梁文锦找到了一份月薪2.5万元的工作,维持着债务清偿和生活开销。


申请破产前,梁文锦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资产方面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两项专利、三个商标,无房产、车辆等财产。“从我的切身感受来讲,第一次见他们一家人时,就是我们管理人团队去他住的地方家访。他要上班,早出晚归。当时是晚上,我们等他20:30以后下班后去他家,当时一家人看起来心情都比较沉重,稍微有点宽慰的就是他和我讲法院受理他的申请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刘胜军律师对记者表示。


刘胜军是深圳中院指定的梁文锦案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全程参与办理该案。据其介绍,梁文锦一家住在龙岗区城中村的出租屋,一家5口人住35平米的房子,梁文锦打工早出晚归,其妻子也在工作,两个小孩都是学龄儿童,正在上学。


6月22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和重整计划草案。梁文锦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3年内债权本金100%清偿,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


深圳破产法庭综合办公室主任景晓晶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梁文锦案之所以能成为破产第一案,是因为他本人及其家属十分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程序推进顺利。特别是他提出的三年还清本金的重整方案诚意十足,债权人也接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候就具备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并且高票通过。”


梁文锦的案件在诚实和不幸两个方面都很具有代表性。首先,他的整个经历是非常典型的:因为创业承担了市场风险,每个深圳人身边可能都有一两个这样的朋友,大家对这样的情形去申请破产是几乎没有争议的。


其次,在景晓晶看来,其“诚实”贯穿于案件办理全程。具体来说,每一步都经受了条例制度设计的考验,“他申报的财产、债务,跟后来管理人调查核实的基本一致,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能够跟开办公司的经历、投入,包括原材料采买、供应商账单等情况对应。此外,他和家人的还债意愿强烈,目前的重整计划其实包括了他太太拿出的部分收入来一起清偿债务。所以,债权人对他的财产债务核查、豁免财产保留以及重整计划都没有意见。”景晓晶说。


在偿债方案出来后,刘胜军及其团队再次上门,“再去的时候,他家整个氛围明显不一样了,人放轻松了很多。以后只要安心勤奋努力的去工作挣钱,按照这个规定去还钱就可以了。”刘胜军说。


刘胜军对记者表示,对普通人来说,违约金、滞纳金停止产生、不再有追债电话打扰家庭,破产前后心情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切都有利于他重新回到一个正常的生活轨道,全身心投入经济市场。




破产不是躺平


在个人破产第一案出来后,许多网友热议,那是不是以后借钱不用还了?欠债也可以借此抹平?不少人担忧这个制度可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必须承认,在普通老百姓看来,“破产”是一个可怕的词汇,甚至将“破产”等同于“人生完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认为,“经常会听到有人说,个人破产是逃债等等观点,这些观点和看法本身都是不全面的,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一种误解。”对于逃债行为,他表示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历来一直存在的博弈,并不因为有无破产法的存在就产生变化。“与企业破产后就注销退出市场不同,自然人欠了债,那么不管他能否还清债务,人在市场上和社会上都还是要继续存续的。”王欣新强调,个人破产的立法实际上是用于实现“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这样一个目的。“通过破产法的实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免责,这样就能使这个债务人能够放下包袱,去调动他重新进行经济活动,去创新,去竞争,去创造社会财富。”


破产第一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其效果显而易见。由于其创业失败,一家老小的生活陷入贫困,梁文锦后来也找了新的工作来努力偿债,但这个过程中债务还在逐渐累积。哪怕本人兼具偿债的意愿和行动力,终抵不上日复一日叠加的利息。


景晓晶提到,在经济崩溃之前,梁先生估计他十几笔债务的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达到了每个月7千元。“尽管他们一家5口家庭在深圳居住1500元月租的房子、生活非常节省,他的收入看起来也不低,但依然支撑不起这样的利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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