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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尽可能减少家暴,就应该在法律中删除“家暴”一词 | 王元涛

骚客文艺  · 公众号  ·  · 2019-11-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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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又一个家暴新闻上了热搜,这一次,受害者是papi酱旗下的仿妆达人宇芽。
宇芽因传神的化妆技巧而走红,其中尤以蒙娜丽莎仿妆最为著名。昨天,宇芽在微博上用图文并茂的长篇内容,详尽揭露并控诉了施暴者“沱沱的风魔教”对她实施的精神虐待和肉体暴力。其间,伤害与赔罪交替上演的戏码,完全符合家暴的标准剧本。

据宇芽称,她与“沱沱”相识于2018年8月,对方44岁,离过三次婚。第一次家暴,发生在他们在一起生活半年后,是“很用力地连续打了十几下耳光”。宇芽表示震惊,但对方马上道歉示好。
宇芽承认:“我念在是第一次,懦弱地原谅了他。”
之后,又发生了两次扇耳光家暴,“沱沱”的道歉总是很及时,宇芽也就一再原谅了他。
到第四次家暴,就出现了令人发指的场景。一段视频显示,“沱沱”像拖一只无助的小动物一样,粗暴地把大活人宇芽倒拖出电梯。宇芽说, “沱沱”还 用力掐她的脖子,抓着她的头使劲往墙上撞。
八天之后,又发生第五次家暴。 ”抓住她的肩膀用力往地上一摔,致使她尾椎着 地,双腿短 期失去知觉。 宇芽出示的急诊病历显示,她“被他人打伤跌地”,“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宇芽回忆说,她当时已经被打得无法站立,只好瘫在地上求对方住手,对方继续用脚踩她的脸,踹她的身体,还冷嘲热讽说她“装模作样”。随后,对方发现她确实无法站立,才打电话找人把宇芽接走。

为掩盖殴打痕迹,对方还将宇芽被暴打后残破的衣服扒下来,换上一条新裙子,结果新裙子还给穿反了。

施暴期间,对方一直对宇芽说:“你告我,也告不赢。”“你告我,也没证据。”并威胁称:“如果你去告我,我就自杀,我会写遗书说是被你害死的。”
其实,家暴新闻之所以会周期性引爆,因为它是一种普遍存在。
每次引爆家暴新闻的主角不同,细节不同,但核心情节总是相似的:先是精神虐待,进而上升为肉体攻击与折磨,随后,不用等到受害者反抗,施暴者就会主动道歉赔罪,明明是欺骗,却往往显得至诚至真无底线:痛哭流涕、赌咒发誓,那是普通招数,下跪叩头、自残自伤更是必杀技。
如果受害者能跟施暴者达成谅解达成,双方有时会迎来一个“小蜜月期”,甚至有“小掰胜新婚”的感觉——但这只是幻觉,而且很快会被打破。家暴仿佛一种毒瘾,难以避免地定期发作,施暴、道歉、再施暴、再道歉,陷入解不开的恶性循环。
每一次道歉,好像都是下一次施暴的前戏。
宇芽的遭遇之所以格外引人关注,原因之一就在于,施暴者“沱沱”表现恶劣,屡犯不改。在宇芽决定揭露他的种种恶魔行径后,其第一任妻子站出来作证,称在她怀孕期间,曾被“沱沱”踹肚子、打耳光、掐脖子,甚至还拿菜刀威胁过她。而“沱沱”的第二任妻子也揭露,称“沱沱”曾把她的手反锁起来,并把她的头往墙上撞。
可是,面对新闻曝光,面对大众批评,“沱沱”表现出一副完全不在乎的态度。在遭到宇芽指控后的第一时间,他神闲气定地晒出美食照,还阴阳怪气地配文:“如果回望深渊,深渊也正在凝视你。所以不如凝望白砍鸡。”
说实话,施害者“沱沱”的表现,一方面让瓜众胸闷气结,另一方面也会给我们一个小小的提醒:自媒体时代,新闻类讯息缺少编审程序,因而情节大反转的事时有发生。对此,任何一个审慎的论者,都应怀有适度的惕戒,不宜把义愤填膺表达得过于火花四溅。
只不过,就算宇芽事件后续曝出再多所谓的内幕,有一点也是不可动摇的:家暴,是绝对的恶,绝不应该被原谅。
可是,这种绝对的恶,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受到法律的及时适度惩罚,因而施害成本低,反复发作率高。
就在宇芽家暴事件曝光前不久,并不遥远的韩国,继艺人雪莉自杀身亡之后,歌唱组合明星具荷拉又不明原因死亡。媒体分析,自杀的可能性极大。具荷拉,就是家暴的又一位直接受害者,施害方不仅严重家暴,而且用性爱视频威胁她。

事件曝光后,曾有二十万韩国民众走上街头游行,对具荷拉表示坚定支持。饶是如此,经司法审理后,施暴者最后受到的惩罚,不过是区区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且还缓刑三年!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的刚性原则;那么,法律面前,所有的暴力伤害是不是也应该地位平等?暴力伤害,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为什么法律就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完全忽略暴力行为的家庭背景,让同等程度的暴力伤害,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惩罚,这难道不也应该成为法的刚性原则吗?
暴力伤害就是暴力伤害,家暴受害者所感受到的痛苦与恐惧,与其他类型暴力受害者所感受到的痛苦与恐惧,并没有任何不同。那么,一种暴力伤害所应受到的惩罚,与施害者和受害者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或其他亲人关系,又有什么相干呢?
因此,必须说,现在我们需要一份郑重的倡议:在法律中剔除“家暴”一词,把家庭暴力归于一般暴力的行列,让家庭暴力施害者受到与其他暴力施害者同等的法律惩处。
当然,我们很容易可以想到,如果把家暴等同于一般暴力违法或犯罪,家暴的隐蔽性将进一步增强。生活是复杂的,有一些家暴受害者,多方面长期受制于施害者,如生活来源完全依赖对方等,因此,一旦家暴发生,受害者反而会第一个拒绝法律的即时介入,不愿意让施害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就不肯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这无疑会让受害者失去救济机会。这种不幸的情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没有哪一种法律条文是十全十美的。把家暴等同于一般暴力违法或犯罪进行惩罚,将会给另一些家暴受害者提供巨大的支持力量。这类受害者,大多较有勇气与决心,敢于对家暴说不,勇于向社会和法律求助,可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些人的求助,往往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这些人经常被告知:家庭内部事务,法律没办法管得太深。
这是对家暴的一种变相纵容,其结果,是令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失去自救的勇气与信心,一想到法律对家暴实施者都无可奈何,受害者除了无穷无尽地忍耐,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
想一想有关家暴的经典剧目《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我们很容易带着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受害者千万不要软弱,一定要足够刚强。可是,如果法律无法让“冯远征”带着那张阴鸷的脸低下头,被一次一次暴打到头破血流的“梅婷”又怎么有机会挺有胸膛?

是的,面对层出不穷的家暴,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做点什么,而不是等到又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就义愤填膺地把“家暴要么零次要么无数次”的理论重复一次。
再这样下去,我们大脑负责愤怒的部位都会发出警告的:我的发怒激素快不够用了!

因此,再强调一遍,我们能做的最实实在在的事,就是郑重地发出倡议:在法律中剔除“家暴”一词,让家庭内部发生的一切暴力伤害,都受到与其他暴力伤害同等的惩罚。这种举措,当然不可能完美,但无疑是一种无需辩论的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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