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会计报
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唯一一份财会专业报纸。由财政部直接指导,准确发布财会法规、权威解读财会政策、客观报道行业动态;聚业内顶级专家团队,为读者奉献最新、最实用的财会业务处理方法。刊号CN11-0271 邮发代号1-358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超级数学建模  ·  不是吧!瓷器也会开花? ·  2 天前  
超级数学建模  ·  3000一罐的贵妇面霜,真好用! ·  3 天前  
超级数学建模  ·  懂中式美学的人,真不简单! ·  3 天前  
超级数学建模  ·  他是DeepSeek关键人才!差点留在美国…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会计报

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员工离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多地人社部门明确了!

中国会计报  · 公众号  ·  · 2024-03-29 19:00

正文

点击左上方“ 中国会计报 ”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友情提醒:


3月1日起,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

违法吗?


最低工资≠社保缴费。


举个例子:

北京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但是,北京2023年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6326元。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 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对缴费基数设置了上限和下限,具体来说:

  •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


需要明确的是, 新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是随意定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员工 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照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



未足额缴纳社保

员工离职能否索要补偿金?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深圳市

政策原文:

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30002510


该指引明确表示: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具体裁判案例可见:

深圳市某保安公司与叶某劳动纠纷案件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持经济补偿金。

最终判决: 中航保安公司支付叶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669.29元。

判决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天津市

天津市的文件中表明,社保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只要单位有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适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被迫辞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停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应予支持。


二、 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北京市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1912/t20191206_944294.html


该通知明确: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是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 但缴纳险种不全 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 一般应予支持。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 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 等问题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 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

2.浙江省

浙江省的两个文件明确表示,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已经征收部门审批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否作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用人单位因过错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确因经营困难、具有合理理由或经劳动者认可,或欠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已经征缴部门审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单位这样交社保,违法!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籍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微博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殊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取决于一纸合同,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就必须得交。


具体规定看下图:

图片来源:人社部官网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人社部 、中国新闻网微博、 51社保网

编辑:罗莎


更多内容详见“ 中国会计报APP ”!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 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2. 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会计人的“第二十条”

【2024两会小调查】 汇聚“会计之声”上“两会”!

标准建设、行业治理与人才培养......《中国会计报》年会研讨高质量发展中的会计事业!

2023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中国财会2023大事记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