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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要使用法律武器勇敢说“NO”

北京海淀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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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是温暖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成为家庭里的噩梦。家庭暴力不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辱骂、贬低等“软暴力”同样摧残着人的精神。家庭暴力伤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使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以案说法,帮您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NO”。



面对家庭暴力

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与宋先生是夫妻。婚后宋先生经常因为生活中不顺心的小事而大发脾气,并逐渐演变成向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忍无可忍的王女士与宋先生分居,分居后宋先生仍不断向王女士发送恐吓、谩骂、侮辱信息,且经常上门对王女士进行殴打、辱骂、折磨。为了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王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宋先生家庭暴力、骚扰、跟踪自己。王女士一并向法院提交了被家暴后在医院就诊的门诊证明书、诊断报告单以及被家暴时报警的受案回执、短信记录等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本案中,宋先生不断向王女士发送恐吓、辱骂短信并跟踪王女士的行为,已经对王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侵扰,同时相关病例资料、派出所开具的受案回执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宋先生多次向王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的暴力行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先生对申请人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威胁);禁止被申请人宋先生骚扰、跟踪申请人王女士。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本案中,王女士因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明确向法院提出要求禁止宋先生向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宋先生骚扰、跟踪自己,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王女士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院做出禁止宋先生家庭暴力王女士的裁定后,如宋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仍向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若构成犯罪则需依法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宋先生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后

被家暴一方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刘女士和林先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林。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林先生未能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争吵中多次与刘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先后多次造成 刘女士 受伤,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林先生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因离婚诉讼中没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故刘女士起诉要求林先生承担因家庭暴力所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林先生辩称,刘女士所述与事实不符,不存在对刘女士造成危害或者长期性损害的事实,在离婚判决中,法院已经对刘女士倾斜和照顾,且其已赔偿刘女士3000元医疗费,故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女士与林先生通过诉讼离婚,刘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并未向林先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及双方提供病例等证据内容可认定,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林先生未能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争吵中多次造成刘女士受伤。刘女士提供了其书写的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林先生赔偿刘女士被打已花销的医药费3000元。法院有理由相信林先生的行为对夫妻感情的破裂起到了加剧作用,最终导致双方离婚,林先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刘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刘女士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林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有过错方给予赔偿,该请求权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起。本案中,林先生与刘女士在婚后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林先生未能控制自己情绪,在争吵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多次导致刘女士受伤,林先生未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存在一定过错,应当给予刘女士一定补偿。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沉默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 胡佳欣

编辑/ 姜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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