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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子旭(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18级本科生
)
7月7日,第二波庆俞之争引发全网关注。当当创始人李国庆纠集他人前往当当公司办公区域内,通过撬保险柜、抢公司营业执照和U盾等方式,表明对公司的接管。
从李国庆近期的言论看,其接管公司、夺走公司相关资料似乎合情合理,但追本溯源,关键在于李国庆的权力来源——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所作出相关决议的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此次临时股东会所做决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这次临时会议上,李国庆当选为董事长、法人和总经理,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如果在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通知俞渝及全体股东,且无程序上的瑕疵,则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有效。事实上,当当网管理层对此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并不知情,即在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上存在瑕疵。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目前当当公司已申请法院撤销此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
除股东会召开程序违法之外,该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也存在违法状况。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份构成中,李国庆占有27.51%的股权,俞渝占股64.2%,其余三家公司共占股8.29%。严格意义上讲,即便是李国庆与其他三家公司的股份的总和也不能达到公司法所要求的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条件。因而该会议的决议很可能因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比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当公司设立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公司角度而言,除非公司章程中约定表决权比例与股权比例分离,否则表决权应按照记载的持股比例行使。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共有的财产性质的股权不能影响其作为股东行使身份性质的表决权。因而李国庆将夫妻二人共有的股权平分在法律上行不通。其持股比例过半进而成立新的董事会的决议于法无据。
两次庆俞之争的对比
同是抢公司资料,为何此次李国庆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上次“抢公章”,
名为“抢”,实为“拿”
,4月份夺取公章并不存在暴力行为,只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拿走了数十枚公章。
李国庆作为公司股东,拿走公章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纠纷,而且当当公司不属于国家机关,因而也不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