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这从侧面说明当前就业压力确实比较大,虽然目前国内企业裁员的具体数据我们还不得而知,但现在网络上关于裁员的消息随处可见。
知乎刚被爆出紧急裁员,此前,阿里巴巴、京东、富士康等头部企业均被曝大规模裁员(企业均表示否认),除了这些大型公司之外,其他行业的裁员消息更是源源不断,比如频频爆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拐点的房地产行业等等。
这一轮裁员潮其实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全球范围的大型企业都在裁员过冬。
全球最大私营企业之一、丹麦拥有117年历史的清洁巨头ISS集团决定退出13个盈利不佳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南美洲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预计将裁员10万人,约占全球员工总数的1/5。
通用汽车计划裁员1.47万人,福特预计裁员2.5万人,拜耳计划裁员1.2万人,宜家计划裁员7500人。
华尔街见闻会员专属文章《全球巨头们的裁员风暴》指出,此前富士康、福特、大众、Verizon、庞巴迪、通用汽车都被爆出裁员计划,鼎鼎大名的行业巨头都在预判全球经济寒潮来临。全球需求市场的衰减使得产能过剩的问题显现,裁员风暴在三季度出现、在四季度加速。
“三期叠加”形势下,
与其说是裁员,不如说是人员结构调整
对于现在中国企业的经济形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组织生态与人才战略教授、中国人力资源理论与实践联盟秘书长周禹教授有一个精彩的描述——“三期叠加”。
目前中国企业进入到能力升级的攻坚期、动能转化的挤压期、穿越周期的分化期。
而北森人才管理研究院院长周丹在提到企业现在缩招的情况,也明确指出:
很多互联网行业巨头现在可能趋向于做一些整合,其实传统行业比如房地产行业、制造业,也在招聘上趋向于更加保守。
看上去,经济不确定性,使我们大幅扩招的需求变窄,但是我们招聘的压力没有减少。招聘萎缩和人才的供需的压力其实是并存的。
另外,还想强调一点,从北森的大数据来看今年校招的活跃度并没有降低。头部企业的动作与其说是裁员,不如说是人员结构调整,他们对于人才的布局正在变得更加科学和审慎,校园就是人才管理布局的第一个战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理论与实践联盟联席主席彭剑锋也提到:
从企业来讲,中国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人才短缺与冗员并存,这是一个很难解的题。
► 人才短缺
企业中缺三类人才:
第一类主要指的经营人才,尤其是进入新产业的领军人才、经营人才;
第二类指的是技术大咖、技术创新人才、产品设计人才,这种人才是严重短缺的;
第三类是能够创造高绩效的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好自己职责,创造高绩效的人。
► 冗员
组织变革所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减人增效,提高人均效能,怎么使得组织扁平化,怎么解决很多人不创造价值的问题,这个涉及到组织变革过程中如何提高人均效能,人力资源效能的提升,组织变革与人力资源效能的提升。
所以说,现在企业裁员的目标其实是减人增效,企业从来不会降低在人才上面的投入,前提是这些人才可以为公司创造应有的价值。
在这样的形势下,员工们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HR们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的风险?
► 作为员工,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违反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自己学习过,并签过字的制度为主,同时要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则需要与企业进行协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关于经济补偿金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企业就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出现以上情况,企业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则要看相关规定的处罚决定;在这里有两点要注意:
1)一定要保留学习企业相关制度的证据,在学习后一定要找公司要一份带有企业印章的制度手册。
2)确定处罚决定与规章制度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当HR通知你因违反企业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处罚结果是否与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一致。
如果劳动者发现这个处罚结果与企业规定不符、或者该规定劳动者没有学习,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申请仲裁。
► 作为HR,又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几种现象时,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