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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峰:也谈明代紫禁城的名称演变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21-05-22 00:00

正文

也谈明代紫禁城的名称演变

李新峰


题要: 明代中期,皇宫城池的内城始称紫禁城,区分内外,延续至今。内城的名称演变,如何发生?为何发生?本文在王剑英、李燮平的研究基础上,据制度条文与时人见闻,再探详情。本文的结论是:明初内城本无专名,从内皇城等长期泛称,到砖城、宫城等权宜俗称,到紫禁城及各变体等主流专称,所指逐渐明确、名称逐渐固定。明代中后期,内外城之间地带逐渐向民间开放,至万历时期,内城墙成为皇宫与外界的主要分界线,明初内外一体的观念逐渐让位于内外两重的观念。紫禁城之名,早在明代中期已见使用,遭逢万历时期与明清之际的外城开放、观念变革,由民间的主流俗称上升为官方的权威定名。


关键词: 明代 皇城 紫禁城 地名

明代北京的皇宫城池,分内外两重,内城为紫禁城,外城为皇城[1]。这种指称方式,并非明代常态。明代文献中常见的“皇城”,所指包括外城时,并不专指外城。如北京平民常混进外城买卖游览,明朝反复申明“皇城四门”“皇城各门”之禁,此并非专指外城而不包括内城诸门。即使“皇城”只提及内城情状,若非与外城形成对比,也不一定排斥外城。如《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 1373 ),“中都皇城成”,以下详述内城城墙、城楼的规格、装饰 [2] 。中都的皇宫城池,恰是首次修筑了外城,属“皇城”的组成部分。《实录》虽于外城无一言,却并非以“皇城”专指内城。明代的“皇城”,实为一地理涵义稍嫌含糊的概念。

王剑英概括,明初营建南京、中都、北京宫阙时,专称内城为皇城,外墙即禁垣包括在“皇城”范围内,并据正德、万历《会典》之差异判断,至万历时期,内外方被区分并颠倒过来,内城改称宫城或紫禁城,外城禁垣改称皇城 [3] 。王氏注重内城的主体地位,视外城为内城的附属物,似认为内城拥有专名后,外城改用内城旧名。李燮平认为,外周垣确立后,原专指内城的“皇城”范围扩大,遂与外周垣统称“皇城”,并推测,内城可能在嘉靖时期更张礼制时,与外禁垣区分开来,由“内皇城”改称紫禁城 [4] 。李氏注重外城的涵盖范围,视内城为“皇城”的一部分,认为内城改称专名后,外城继承并专拥了旧名。

王氏重内、李氏重外,皆敏锐地注意到,明代前期,并未以截然不同的名目并举内外城。如常欣所言:“自外禁垣出现以后,宫城和外禁垣一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5] 按,将皇宫城池视为内外一体的观念,源自从南京延续到北京的瓮城结构。内外城之间建重门高墙的瓮城遗制,令时人对高大森严的内城,缺乏直观感受 [6] 。若曰“皇城”既可包括外垣,又可专指内城,似自相矛盾。事实上,明朝迁都北京后,“皇城”泛指皇宫城池整体,未见明确专指内城者。即使所指确为内城一部,也就广义皇城之一部而言。在瓮城遗制下,从城外穿过外城门,不但算进入了外城,而且直接进入了比内外城之间绝大部分地区“高级”的准瓮城地带,并无进入内城外围之感。故外城门所在的外城墙,一直被明人视为皇城整体的外墙,自属合理。李氏“继承”之说,较王氏“颠倒”之说,更加精确。

王、李重视明代中期出现内城专名,或言“宫城或紫禁城”,或言“紫禁城”,于其意涵之体悟,则殊途同归。内城拥有与外城明确对应的专名,意味着对皇宫城池的认识观念,由内外一体变为内外两重。“皇城”转而特指外城墙,或内外城之间的地带。此乃清代以来习以为常的方式,然而,明代中期,是否真出现了如此明显的变革,主导此后五百年的观念与称呼?因外城之名向无变化,内城的名称演变,遂成为验证和推进王、李研究的焦点:明代对内城的指称与观念,有无惯例?在明代前期有无其他专称?明代中期出现“紫禁城”,是否意味着内外一体观念的终结?观念与称呼演变的原因何在?


一、根深蒂固:内“皇城”

明代北京皇宫城池的守卫,继承南京的瓮城防御模式,按四个方向分派内外城门间防区,并无单守内城或外城的任务。但是,正德《大明会典》记守卫事务,颇多内外城之别,多称“内皇城”“外皇城”。若此类事务严格按内城、外城分派,则内城必甚“独立”,“内皇城”当与“外皇城”乃至“皇城”整体清晰区分。反之,将说明“内皇城”“外皇城”乃在“皇城”观念基础上,因事而名、权作区分,既非正式冠名,亦非内外两重观念之证。

正德《大明会典》兵部卷,介绍守卫铜符、夜巡令牌之制: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承天门领承字号,东安门领东字号,西安门领西字号,北安门领北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员领承字等四号铜符,俱阳文左比。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闸。

凡各门守卫官员, 遇夜各领令牌赍执巡警。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长安左、右门及东华门领申字五号至八号,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北安门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凡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十七号令牌,于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 [7]


铜符颁给承天、东安等门守卫官,皆外城门。令牌所颁,有长安左右门,又有东华门、北安门,内外各门混杂,颇不合理,或文字有讹误。正德《大明会典》尚宝司卷,又载各种牌符发放之制: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户一员,夜巡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一号至四号四面。长安左、右门各指挥二员、千户一员、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玄武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

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本司关领铜符。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卫,端门、承天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其字号俱右半字,以上俱与留守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二万五十五面。 [8]


此前三段内容对应兵部卷三段,唯顺序相反。兵部卷记“北安门”领令牌,此处作“玄武门”,似与东、西华门等内城门一致。但所记长安左、右门为外城的瓮城侧门,与内城绝对无关,故不能据内城而断定兵部卷“北安门”为讹。正德《大明会典》全书的“内皇城”“外皇城”,皆于“皇”字抬头书写。此处“内皇城”,却于“内”字抬头。据此尚不能判断,“内”是衍字,还是可理解为“内、皇城”。

尚宝司记四种牌符,实分两类。第一、四段所记金牌与铜牌,乃普遍颁发给守卫官军,以明身份。铜牌设二万余面,必涵盖“皇城”与京城九门的所有守卫军士。其中“皇城”的守卫军士,“前班官旗军校尉四千三百二十四员名,后班少十名。” [9] 金牌虽题“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仅设一千余面,专给军官与大汉将军等宿卫人员 [10] 。显然,即使守卫内城午门的军人,也只能得到铜牌,与守卫外城乃至京城城墙者同一待遇。第二、三段所记铜符与令牌,乃颁给少数军官,作为查对、核验的凭证,以明职权。其中,铜符用于所有守卫,令牌专用于守夜,与兵部卷所记对应。那位既领金牌又领令牌的都督,乃以“于内直宿”的身份,以第十七号令牌,负责查验分领十六面令牌的诸夜巡军官。

据两卷相同的“午门”“东华门”与尚宝司卷的“内皇城”“玄武门”,夜巡似属内城事务。但是,兵部卷记夜巡都督职责所及,起语“凡皇城”符合前后行文惯例,令牌颁给“长安左右门”与尚宝司卷同,皆非讹误。则都督夜巡范围,不止内城,“内皇城”不一定精确,“北安门”未必为讹。十六面令牌分为四组,若专属内城,本应四方数量相同。然南方的长安左、右门与东华门相加,方抵西方或北方。若曰南方正面当强化,则东西北三面城墙无区别,东华门配备应与西方、北方相同,为何令牌独少?按,明代皇宫城池的守卫,是由内外城门之间甬道,构成四个以内外城门为枢纽的瓮城式防区,防线沿内外城墙外展,每区由至少四个卫负责 [11] 。内城外的四方之中,西华门至西安门、玄武门至北安门辽远,东华门与东安门则相距很近,防区最小,防线较短。东方令牌独少,可知夜巡所及,必非仅内城的城门与城墙,而是四个防区及外展防线。换言之,领令牌都督与诸指挥、千户夜巡的“内皇城”,虽难断定原文本意,实际范围则涵盖了内外城各地。

若看领铜符者所在“东安门”“北安门”等,似铜符守卫范围乃外城。但是,领令牌和铜符者,皆“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员”,前者可外驻长安左右门甚至北安门,后者可内驻端门、承天门,比长安左右门更“内”。可知二者必非按内外分工,而是职责有别,前者专巡,后者专守。十六面夜巡令牌既按防区分颁,四面铜符亦不当例外,各防区守卫官应例驻本防区某内城门或外城门,负责某一方防区。

领铜符查验守卫的留守诸卫,地位低于各亲军卫,遑论诸上直卫,貌似无权干涉内城事务。但《弘治问刑条例》对应“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之“受财卖放者”,规定“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 [12] “皇城各门各铺”,不限于外城。而“昼夜轮流”,则查验对象还包括守夜官军。万历《大明会典》载:“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员,领赍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 [13] 查验范围明确包括“内外门铺”。则留守诸卫“点城”之责,亦按防区配属,查验对象涵盖了上述领令牌、铜符者。

正德《大明会典》载:“宣德三年,令皇城四门,常差御史一员,往来巡视……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巡视各门……弘治……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单日轮给事中,双日轮御史,及本部委官点闸。” [14] 按,宣德三年( 1428 )之“巡视”,《明宣宗实录》作“巡察” [15] 。天顺元年( 1457 )之“巡视”,《明英宗实录》作“点视” [16] 。这些御史、给事中,地位尊贵,“巡察”“点视”“点闸”的目标乃整个皇城,主管查核所有守卫官军的所有职守,职责更无内外城之分。

由此,无论武官之守卫、夜巡、查验,还是文官之巡视,貌似有专属内城或外城的事务,实皆无内外之分。上引“内皇城”,不甚可信。但正德《大明会典》载夜间巡铺、坐更等任务时,的确多称“内皇城”“外皇城”:


凡内皇城四围二十八铺,设铜铃二十八,每更初自阙右门发铃,传递至阙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于阙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外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每更初自长安右门发铃,传递至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于长安右门第一铺,也递如初。

凡内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人。

凡内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于内府给领薄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于薄上用印一颗为信。东华门官,南至阙左门,北至玄武门。西华门官,北至玄武门,南至阙右门。其三门官更赴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

凡外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驾。 [17]


“内皇城”与“外皇城”的红铺,各自传递铜铃。内城独设坐更将军、走更官,而外城独设马直百户。则此内外之别,似乎无疑。

红铺传递铜铃,固然各绕内城、外城而行,但铜铃在铺间传递,并非每军走完一圈,铺军只负责每铺分管区段。弘治九年( 1496 ),“府军左卫指挥米亮等直东安门,时有丐者夜死于门外之冷铺,而守铺军十名俱不在事……兵部言:‘……皇墙各铺直宿,与皇城各门守卫稍异……守卫官有纵放皇墙外坐铺军十名以上者,宜准此例。’” [18] 按,府军左卫职守东华门至东安门防区 [19] 。可见外城东墙下守铺,虽属次要任务,亦属夜巡范畴,由驻东安门的府军左卫官指派,即由领令牌、铜符等候查验的东面防区负责。正德元年( 1506 ),刘大夏因铜铃丢失,详录有关军官责任:


虎贲左卫中所副千户李泰呈称:“正德元年正月初四日,轮该守卫长安左门外第一铺至第二铺。原设铜铃七十八个,本日夜有本卫右所副千户胡安、军人任显等传递到铺,止收七十二个,内少六个。”随据该卫右所副千户胡安呈称:“守卫长安左门外第三铺至第六铺,有羽林左卫中所千户刘让、军人刘忠等传递本夜巡更铜铃,止收七十二个。”又据羽林前卫中所千户张进呈称:“守卫长安右门外头铺,本月初四日夜原发铜铃七十八个,至八铺,摇脱铃子,转回铃二个,西安门又转回三个。次日早,长安左门止交七十二个。”……每夜初更时分,自长安右门头铺陆续发起,一军一铃,相接传递,以严夜警,最为紧要……所据长安左等门上直指挥,并各铺管军千百户,及留守五卫轮该巡点官员,职专管理,不行严谨,俱各有罪……仰行留守中卫指挥马智,督并长安左、右二门守卫官查勘。 [20]


虎贲左卫、羽林前卫职守南部防区,羽林左卫职守东部防区 [21] 。铜铃由东部防区,转至长安左门外东头的第六铺,即南部防区。七十八个铜铃,最终仍丢失了一个,这可能发生在任何防区的任何一个传递环节,无法查核。但长安左、右门外第一铺负责收发铜铃,责任就落到了南部防区的“长安左、右二门守卫官”头上,东安门守卫官无责。可见,各防区分领外城诸铺官军,往上并无某统领外城所有红铺的高官。每个方向的内外守铺,应皆分由各防区统一负责。

坐更将军、走更官,看似内城独设。《明神宗实录》载,万历三十一年( 1603 ),皇城巡视右给事中吴文灿称:“故事,每日轮将军一百名,分早晚两班,于午门东西听候,夜则坐更。” [22] 可知“内皇城左右”,本意为“午门左右”。坐更将军与外城门的马直百户,皆备皇帝不时之需者,并非专为内外城而设。内城的八位走更官,每一更绕内城四分之一圈,跨防区而行。但其出发点,并非同一个,而恰是四个防区的枢纽。两更之后,每人仍回到原处。他们的职责,实近跨区传铃那一类低级事务。

总之,守卫武官颁发令牌或铜符,乃职责有差,非内外城之别。皇宫城池的守卫、夜巡任务,皆按四方防区分派,由专官统领、核查,无专派内城或外城者。“内皇城”“外皇城”的守铺、传铃任务,亦由各防区分任,坐更、走更等低级事务,亦难体现“内皇城”之重。在正德《大明会典》的语境中,皇宫城池首先被视为“皇城”整体,守卫、夜巡、核查、巡视等皆内外一体,在遇到更铺这类绕城而建的特殊设置,或特设于内外城门的某些人员时,才分称“内”“外”。“内皇城”与“外皇城”,略具内“皇城”、外“皇城”之意,无论名分还是职能,仍在“皇城”笼罩之下。

正德《大明会典》所列每项制度,一般先引《诸司职掌》《皇明祖训》《礼仪定式》等洪武旧制条文,后接“事例”即洪武初年以来历年所定细则。若无原文可引,往往略作综述,随列事例。上引兵部卷守卫项,无原文可引,故先详述守卫任务分派的总则,后列事例。总则,基本可以判定为永乐以来相沿不改的定制,事例文本则系历代增添。不过,此处事例,先列上引金牌、令牌、铜符、更铺诸规定,此后才罗列洪武二十七年( 1394 )圣旨榜例及以下历年细则。则此诸规定,虽内容琐细,地位似系总则。按,早在迁都前的永乐十二年( 1414 ),明朝已“增置北京皇城夜巡铜铃,如南京数。” [23] 宣德三年( 1428 ),顾佐称:“萧墙之外置铺,夜巡提铃达曙,已是定制。” [24] 而正德《大明会典》于历年细则中载:“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 [25] 可知上引“马直百户十八员”,必成化以前旧制。由此,上引“事例”中不注明年代诸规定,确应永乐以来沿用者。正德《大明会典》成书时,无必要发明“内皇城”“外皇城”等新名目,以专门修订此前的条文。“内皇城”“外皇城”,虽无明分内外之实,称谓却很可能自明初已然。

正德以后,“皇城”仍属常用泛称,“内皇城”“外皇城”也不乏其例。如嘉靖元年( 1522 ),蓝章载,黄珂于弘治年间“督修内皇城,孝庙在便殿见之。” [26] 万历《大明会典》在介绍兵部守卫时,承袭正德《大明会典》“内皇城”“外皇城”,而改“二十八铺”为“四十铺” [27] 。可知“内皇城”等并非机械抄录,而体现嘉靖以来可能的变化,或万历《会典》作者接受的观念。万历十二年( 1584 ),兵部尚书张学颜有言:“内皇城各门,昔止内使二三,今增四五十。” [28] 天启六年( 1626 ),皇城巡视科道虞廷陛等条奏门禁四事:“外城七十二铺、内城二十八铺倾圯者……按法清稽。” [29] 此必“内皇城”“外皇城”简称。崇祯年间,吏科给事中吴麟征言:“内皇城四门周围红铺,原额军一千三百余名。” [30] 这些“内皇城”“外皇城”频繁出现,可能因现存嘉靖以来史料,规模远超明代前期,但至少说明,内城拥有“紫禁城”专名之后,“内皇城”仍然正常使用。

目前首见于正德《大明会典》的“内皇城”,并非编纂《会典》时首创。它见于此前成文的制度条文,此后亦普遍使用,是一个贯穿明代始终的内城名称,与“皇城”并行不衰。但观其具体涵义,“内”字为辅,“皇城”为主,“内皇城”更具内“皇城”之意。这未体现明确的内外两重观念,而展示了内外一体观念对内城名称的制约,说明明代对皇宫城池的内外一体认识观念,是根深蒂固的。


二、权宜之计:“砖城”与“宫城”

“紫禁城”出现前,时人提及内城,除上述“内皇城”,颇多摆脱“皇城”自立的名目。若这些名目是正式的专称,当体现内外两重的观念。

天顺、成化年间,彭时自述内阁故事:


文渊阁,在午门之内迤东,文华殿南,面砖城,凡十间,皆覆以黄瓦。 [31]


文华殿南,即左顺门东南内阁,向南面对内城南墙。至正德年间,王鏊转载此事:“文渊阁在奉天殿东庑之东,文华殿之前,前对皇城。深严禁密,百官莫敢望焉。” [32] 彭时细述建筑规格,语气轻松。而王鏊郑重其事,称“前对皇城”,似不肯以“砖城”入文。

成化初年,叶盛载:


六科衙门,在砖城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暂于午门外直房署事,遂以至今。 [33]


明末,黄景昉载:“六科与尚宝司邻,旧在奉天门西,今工部委官制衣处,犹称六科廊,是也。” [34] “奉天门西”的六科廊所在“砖城”,必指内城。

《明孝宗实录》载,弘治十四年( 1501 ):


修皇城四门红铺,及内府砖城周围红铺,共六十九座。 [35]


此“皇城四门”特指外城诸铺,然内城之“砖城”加“内府”二字,似因“砖城”未足明示一城。《明武宗实录》载,弘治十八年( 1505 ),“皇城四门……京城九门……迩来门官太多……命皇城四门仍旧,其余各门自今以四员为则,不许增。” [36] 皇城四门又与京城九门对照,似亦指外城或内外城一体合计。但万历《大明会典》载:


凡守门内官,弘治十八年题准:砖城四门照旧,其余各门,只以四员名为则,不许增添。 [37]

则此“皇城四门”,专指“砖城”即内城。嘉靖初年修成的《明武宗实录》,似避免使用“砖城”,而宁可使用虽然常见、实与四年前涵义相反的“皇城四门”。但嘉靖时期,官方并未严格避称“砖城”。如嘉靖四年( 1525 ),礼部建议:


于砖城之东、皇城之内、南城尽北或东,立一 祔庙。 [38]


此“砖城”,公然与此处专指外城的“皇城”对照。明末,何乔远录嘉靖五年(1526)席书建言:“皇太后暂离法宫,远出砖城,翟车径太庙过。” [39] 这或属席书原文,或系何乔远改写,皆见“砖城”之可用。

明代,“砖城”多指一般城池甓砖,或王府、宗庙等围城。上引诸砖城,尽管确指皇宫城池的内城,毕竟是就外观而言的比较随意的称呼,与偶尔使用的“内城”相似。叙同一事者,即或避免使用“砖城”。所以,它不太可能是皇宫城池内城的专门名称。另外,“砖城”主要出现在明代前中期,除上引明末难判年代之例,嘉靖以后似乎就绝迹了。相比之下,“宫城”这个元代对内城的通称,显然比砖城正式一些,在明代各时期皆见行用。它是否曾经是内城的正式名称呢?

明代“宫城”虽常见,更多地指王国城池,较少指皇宫城池。《明太祖实录》载,吴元年( 1367 )建成社稷坛,“在宫城之西南。” [40] 但此时南京尚未修建外城,宫城即皇宫城池,并非特指外城环绕的一个内城。至宣德、正统年间,突然集中出现了宫城之名。宣德元年( 1426 ),明宣宗袭俘汉王高煦,安置北京,“命行在工部新作馆室于西安门内,处高煦夫妇男女。” [41] 次年,明宣宗自述此事:


高煦……将归京师,居之宫城之内,服食寝处悉仍其旧。 [42]


按,汉王后来被单独囚禁在逍遥城,位于内城之中西华门内 [43] 。但此时“夫妇男女”同居,“服食寝处”仍旧,其“宫城之内”当指西安门内的馆室,即此“宫城”涵盖外城。宣德八年( 1433 ),明宣宗御制文称:


北京之万岁山,在宫城西北 隅。 [44]


此万岁山,即琼华岛,在内城之外西北方 [45] 。“西北隅”当理解为西北部,此宫城亦指外城。正统元年( 1436 )、九年( 1444 ),明英宗两次作文:


于宫城之西南,作洪恩灵济宫……宫城之西,灵宇巍然。

北京故有学,在宫城之艮隅……撤而新之。 [46]


灵济宫在外城西墙外,国子监在外城北墙外之东北方,已近京城北墙 [47] 。“宫城之西”恰当,而“艮隅”只好理解为东北方。凡此宫城,皆涵盖内城之外地区,可视为与“皇城”同类的泛称。

成化二十三年( 1487 ),礼部尚书周洪谟上疏:“御制各寺观碑记,及遣祭谕祭各王府并大臣,文字代言之臣,多有用字讹谬者,宜令改正,以示将来。”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同翰林院会议,反对修改:


洪谟曰,御制太学碑云“在宫城之艮隅”,“宫城”当改作“都城”。议以为,自古帝王所居之城,或曰皇城,或曰帝城,或曰宫城,或曰禁城,随人所称,初无分别。今国子监在皇城东北,碑文所言宫城,即皇城也,不必再改。

洪谟曰,御制灵济宫碑云“在宫城之西”,当改作“皇城之西”……议以为,宫城之西,即皇城之西也。

洪谟曰,御制灵明显佑宫碑云“禁城艮隅海子滨”。古者,天子所居谓之禁,禁城指皇城。言“禁城艮隅”,则是在皇城内艮隅,非皇城外艮隅也。今显佑宫实在都城坎位,不在禁城艮隅。议以为,本宫在皇城之北少东,非正北也,洪谟乃谓在坎位,是自谬也。

洪谟曰,御制大慈延福宫碑云“卜吉址于城东”,城指都城言,城之东,是在城外。今延福宫在都城朝阳门,不可言城东。议以为,本宫正在皇城之东,非差也。 [48]


周洪谟细究字词,认为某“隅”应严格指“之内”,某“东”“西”应严格指“之外”,而其第二条似乎认为,宫城当指内城、皇城当指外城,不容混淆。但综合诸条,可知周洪谟反对的,不是皇城与宫城的混淆,而是“宫城”这个词本身。他建议换用正确体现地理状况的“都城”“皇城”,并非认为“宫城”应当专指内城。而会议者很反感周洪谟之喋喋不休,干脆以更加含糊的理解方式回应:“隅”“东”,皆即可指内、亦可指外,至于宫城、皇城乃至禁城、帝城,都可以混用,指内城、外城、京城。观两方意见可知,此时必无元代那样以“宫城”专称内城的惯例。

上引诸“宫城”,皆出现在皇帝口谕或御制文。此前此后的官方、民间叙事,偶有使用,亦多泛称,略同“皇城”。如刘定之载,正统末年,王振“宅在宫城内外凡数处。” [49] 天顺五年( 1461 ),北京爆发曹石之变。《明英宗实录》载,闻变者“于长安右门隙入疏以闻。上即召吉祥,缒入宫城,锁系之。令皇城四门、京城九门毋开。” [50] 曹吉祥显然是从内外城之间的直房或居所,被捕入内城的。此“皇城四门”,当然并非仅指外城,但与之有意区别的“宫城”,必指内城。则“宫城”作为内城专称,首见《明英宗实录》成书的成化初年。

万历《大明会典》较正德《大明会典》,增添了介绍内外城门、城垣的章节,区分外围“皇城门”和内部“宫城门”:


午门……左掖门……右掖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阙左门……阙右门……端门……承天门……。

大明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西上门……北上门……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51]


本节大体由内而外,列举宫城内、宫城四面门、南面内外之间门、皇城门、其他三面内外之间门。看六个皇城门,“皇城”似指外城加上南面直至大明门的瓮城,则“宫城”当指内城加南面瓮城了。但六个宫城门并不包括瓮城的承天门等,“宫城”未与“皇城”严格对应。承天门、端门等,没有纳入“皇城宫城外”等任何一类,而“皇城宫城外”,似指“皇城”的“宫城外”,未直言“皇城内、宫城外”或“皇城宫城间”。则本节介绍,仍未截然分内外,而是以宫城加南面瓮城为前半,以其他为后半,未脱以“皇城”泛指皇宫城池的观念。

此后,与“皇城”对照的“宫城”并不多见。如万历三十四年( 1606 ),沈德符记游西苑事:“辛丑年,于禁城内乾方筑一高台…… 闻落成时,主上以软舆升陟,则宫城外巷陌街逵,如灵济宫前后一带,皆近在眉睫。 [52] 辛丑即万历二十九年( 1601 )。如前引,灵济宫在外城之外,此“宫城”包括外城,与筑台的“禁城”同为皇宫城池整体泛称。万历四十一年( 1613 ),郭正域系统介绍皇宫城池:


中朝曰奉天殿,通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奉天殿左曰中左门……奉天门……午门……端门……承天门……其后曰东安门、西安门、北安门,正南曰大明门。建极殿左曰后左门……文华殿东南曰东华门,武英殿西南曰西华门,宫后门曰玄武门。皇城内、宫城外,凡有十二门,曰东上门……。 [53]


此或最早系统介绍明代皇宫城池者。郭正域乃重组《会典》文句,改变了叙述次序:先由最核心的奉天殿,沿中轴线述至最外围的大明门,简述外城诸门,再回到奉天殿后的建极殿,重述内城,最后介绍内外之间诸门。这个次序,比《会典》更淡化内外城之别,拆分了内城,将皇城整体截然两分:奉天殿至大明门核心区为前半,其他地区为后半。“皇城内、宫城外”,看似规整,仍不含南部核心区的端门、承天门,当系略订《会典》原文,并无深意。

此后,“宫城”似乎绝迹。至清初,史玄回忆明末规制,正式分为皇城和宫城:


大城内为皇城,皇城六门……皇城内为宫城,八门……皇城之内,其山万寿……宫城亦云紫禁城,处皇城南隅。 [54]


所谓六门、八门,乃将内外城南面的瓮城计算在内,以大明门为皇城门,承天门为宫城门,分述内外。此将皇城、宫城视为两个大小相套的方城加南瓮城,简单明了,与万历《大明会典》、郭正域区别甚明。至康熙年间,顾祖禹述永乐时营建北京,遂理解为新建两重城池:


缮治京城,于内为宫城,周六里一十六步,亦曰紫禁城。南曰午门(亦曰承天门)……外为皇城,周一十八里有奇。南曰大明门……。 [55]


此以午门为宫城南门,不包括端门、承天门等瓮城地带。据李燮平计算,“六里”周长不包括承天门瓮城,而“十八里”周长包括大明门瓮城 [56] 。则此以四方城池为宫城,与史玄不同,而阐发了万历《大明会典》中的宫城与皇城之分。午门之“亦曰承天门”,显误,顾氏不当犯此低级错误,或处观念演替之际,兼记两种认识,指承天门亦可视为宫城南门。至此,内宫城、外皇城的观念,方在清代对现实的直观视野和对历史的简单解读中,确立下来。

总之,“砖城”与“宫城”,与“皇城”同见明代各时期。明代前中期,偶尔以不太正式的“砖城”称呼内城,后期绝迹。“宫城”乃承金元之旧称,但转而为皇宫城池泛称,偶见专指内城,亦未能起到明确区分内外的作用。万历时期,内外两重观念尚未全面取代内外一体观念,故内城仍无需正式专名,需要确指具体到内城的范围时,可临时选用“砖城”“内城”“宫城”。但这些名目的郑重程度,似乎还不如“内皇城”。


三、后期主名:“紫禁城”

明代后期,砖城、宫城名皆不甚著。此除因“皇城”观念仍重,更因“紫禁城”已后来居上。万历《大明会典》介绍诸门用“皇城门”和“宫城门”,介绍“城垣”则另有标准:


皇城,起大明门……周围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内紫禁城,起午门……东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 [57]


“紫禁”指可拟紫微垣之宫禁内府,本有内城内院之意,常见六朝唐宋诗文。但结合“紫禁”与“城”,则始于明代中期。这是一个用字独特、别无所指的专有名词,则内外城之区别似已无疑。不过,《会典》城垣一项,只分“皇城”与“京城”两节,“内紫禁城”只是“皇城”项的一部分,并未获得与“皇城”的对等地位。

万历《大明会典》此节,难以判断成文年代。成化、弘治年间,马中锡为官京师,某年夏季有诗云:


紫禁城西紫陌傍,重门深掩昼苍凉。 [58]


马中锡曾两任京官,成化十二年五月入仕至二十一年( 1476-1485 ),任刑科给事中,弘治五年至九年( 1492-1496 ),任大理寺少卿 [59] 。卷中诸诗,大体按年代排序,此下第二首为《寿阁老商先生》,称“年年二月逢初度” [60] 。按,商辂于成化十三年( 1477 )六月致仕还乡 [61] ,此诗必作于本年春。则此前之夏,乃成化十二年( 1476 )之夏。此或北京“紫禁城”最早见于现存明代文献者,甚至早于正德《大明会典》开始编纂的弘治十年( 1497 )。

嘉靖年间,谢榛居京师,访“刘稽勋体乾”,有诗云:


阴接黄云塞,春归紫禁城。 [62]


刘自强字体乾,嘉靖甲辰即十九年( 1540 )进士,授广平府推官,“征为吏部考功主事,历稽勋、文选……迁太仆寺少卿。” [63] 《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三十五年( 1556 ),“升吏部文选司郎中刘自强为太仆寺少卿。” [64] 则刘历任推官、考功主事、稽勋员外郎、文选郎中共十六年。计其观政、考满与可能丁忧等,“刘稽勋”时“紫禁城”,在嘉靖二十六至三十二年( 1547-1553 )间。

万历十五年( 1587 )刊行《会典》前,以“紫禁城”称北京皇宫内城者,似仅此数例 [65] ,况皆诗句用语,尚难为确证。此后,“紫禁城”屡见。如虞淳熙自称:


领徒作乾东紫禁城。 [66]


虞淳熙“万历癸未”即十一年( 1583 )中进士,次年丁忧,当十五年( 1587 )前后授兵部职方司主事,后迁礼部主客司员外郎、改吏部稽勋司,“万历癸巳”即二十一年( 1593 )罢官归乡 [67] 。领“乾东”五所之工,当非吏部事务,故此“紫禁城”在万历十五至二十年( 1587-1592 )间。万历二十二年( 1594 ),明神宗“以修理紫禁城垣,遣尚书衷贞吉祭告后土司工之神。” [68] 工科给事中张涛为此上言:“数月之内,多工递兴,积帑浩费。紫禁城甫毕,北上门未竟,忽径传养心殿工矣。” [69] 可知万历《大明会典》一经刊行,“紫禁城”即行用无碍。

此后,刘继善诗云:“驿梅几树黄河曲,宫柳千行紫禁城。”诗卷按年代排序,此前第十五首为《忆长男京邸》,下注“时为国子学正”,诗云:“一游燕市五经年。”此后第九首为《恭读新天子登极诏志喜》 [70] 。按,刘继善长子刘永澄,万历“辛丑”即二十九年( 1601 )进士 [71] ,五年后为万历三十四年( 1606 )。计诸诗位置,此诗约作于万历三十五至四十五年( 1607-1617 )间。万历三十四至四十七年( 1606-1619 )间,沈德符曾言“厚载门内,逼紫禁城,俗所谓煤山者” [72] ,与此约略同时。

现存万历时期成函数的史料,规模甚巨,而“紫禁城”之名,仅上述寥寥,似不甚著。似直到明末,“紫禁城”才普遍起来。崇祯元年( 1628 ),蒋德璟载:“宫市者,皇城之内、紫禁城之外。” [73] 《崇祯长编》载,崇祯五年( 1632 ),工部官员建议修“紫禁城、都重城”等 [74] 。此后刘若愚介绍皇宫城池,凡内城皆称紫禁城,凡外城或整体皆称皇城,并首先介绍规制:


皇城外层,向南者曰大明门……向东者曰长安左门……东安门……向北曰北安门……向西曰西安门……曰长安右门……此外围之六门。墙外周围,红铺七十二处也。

紫禁城外,向南第一重曰承天之门……南二重曰端门,三重曰午门,魏阙两分曰左掖门、右掖门,转而向东曰东华门,向西曰西华门,向北曰玄武门,此内围之八门也。墙外周围,红铺三十六处。 [75]


红铺串联成的两重圆圈,其实并不包括向南的瓮城。刘氏虽按“墙外周围”分两重,却分别将瓮城顶端的承天门、大明门视为内、外城南门。此或上承万历《大明会典》,下开清初史玄记述,是规范的内外双重视角。但刘氏称“皇城外层”而不称“皇城”,仍如《会典》,略存以“皇城”为整体泛称的遗迹。

万历《大明会典》刊行前后,“紫禁城”又有各种变体,并行不悖。如张元凯《西苑》诗云:“春城壶峤紫城隅,掖路云深柳万株 。”以下第六首为《申太史席上漫呈》 [76] 。张元 凯父亲任苏州卫指挥,嘉靖丙寅即四十五年( 1566 )去世,张元凯此后袭职,曾督漕运至京 [77] 。申时行为嘉靖四十一年( 1562 )状元,至隆庆五年( 1571 )初一直任翰林院修撰 [78] 。则此诗作于隆庆元年至四年( 1567-1570 )间,“紫城”当为“紫禁城”简称。

如前述,成化末年,“禁城”“皇城”可以互通。至万历初年,以往偶作泛称的“禁城”,开始特指内城。《明神宗实录》载,万历三年( 1575 ),南京工部建议:“系内外出入之防者必修,外围皇城、内围禁城是也。” [79] 万历《大明会典》载,此年准修“皇墙、禁城等垣” [80] 。此虽南京事务,亦可见“禁城”“皇城”之内外并列。万历三十四年( 1602 ),沈德符载:“南内,在禁城外之巽隅。” [81] 万历四十三年( 1615 )商周祚上言,建议“清理私占:禁城之外东西二阙并玄武等门,周围设立红铺四十座” [82] 。南内、东西二阙、四十铺,皆内外城之间 [83] ,“禁城”特指内城。《明光宗实录》载,万历四十八年( 1620 ):


饬禁兵屯卫各门,勇士营兵二千八百七十九员名,护卫禁城四门,四卫兵一千八百四十八名,护卫皇城六门。 [84]


“禁城四门”“皇城六门”,取代了“皇城四门”而分称内外。此“禁城”,或与“紫禁城”之推行有关。不过,在此期间,“禁城”在很多场合还是作为泛称,甚至指外城。如沈德符虽称内城为“宫城”“禁城”“紫禁城”,如上引又称西苑某地在“禁城内乾方”,万历四十七年( 1619 )尚称“禁城北安门” [85] 。而“皇城”“皇城四门”等,在明代后期历朝《实录》也更常见。

万历二十五年( 1597 ),王士性载:“宫阙之制,紫金城固正中,而外垣则东狭西阔、西员东方。” [86] 不称皇城而称“外垣”,而“紫金城”殆紫禁城变体。万历三十五年( 1607 ),刘元霖题称:“七月初五六等日,大雨倾盆……内外城垣倾塌二百余丈,甚至大内紫金城及皇墙亦坍坏四十余丈。” [87] 亦以“紫金城”与“皇墙”即外城并列。

崇祯年间,胡维霖录上引万历二十二年( 1594 )衷贞吉抗议兴工之言:“今紫城、北上门工未竣,而三役并举,非命名意。且禁城重地,数兴工作,人役杂冗,易生他虞。” [88] 原“紫禁城”约为“紫城”“禁城”。崇祯十六年( 1643 ),秦徵兰《天启宫词》诗云:“内河环绕禁城边,疏凿清澜胜昔年。”注云:“神庙静摄年久,紫禁城内河壅淤不通。” [89] 按,此诗同句,另有版本作“内河环绕紫城边” [90] 。三名互通,其中“禁城”所指宽泛,尤见明末“紫禁城”之名,既普遍使用,又尚未定型。

据上引马中锡、谢榛“紫禁城”、张元凯“紫城”、《明神宗实录》“禁城”,可知万历《大明会典》刊行之前,紫禁城之名已见。但“紫禁城”及各种变体,又的确是《会典》刊行后普遍使用的,《会典》或有推动之功。不过,“紫禁城”与“皇城”的关系,尚未对等。可知明代后期仍未消除“皇城”整体观念,而“紫禁城”作为专名的稳定性也不足,尚未成为内城的权威专称。

入清后,遗民回忆,多径称紫禁城。顺治十年( 1654 [91] ,傅维鳞系统介绍“宫殿及禁城内规制”:


皇城正中曰大明门,内曰承天之门……再内曰端门……巍然南向曰午门……钦安殿后曰顺贞门,其宫墙外则紫禁城之玄武门。

皇城外层则有六门……内曰紫禁城……皇城内自北安门里,街东曰黄瓦东门……。 [92]


本段内容,实据上引刘若愚《酌中志》。刘若愚先总述皇城、紫禁城规制,再细述皇城内北、东、西三面,再回到南面,从大明门开始介绍承天门、端门、午门,直至紫禁城内。如此,可视为先皇城内四面,后紫禁城内。而傅维鳞将大明门直至紫禁城内置于最初,然后总述皇城、紫禁城,再细述皇城内三面。在傅维鳞心目中,从皇城南门至紫禁城北门是一体的,即紫禁城与午门外、承天门外瓮城构成的中轴线地带,是第一位的,其他皇城内、紫禁城外地区,是第二位的。此几乎回归上引万历后期郭正域所述,内外双重的观念反而不如刘若愚。顺治十七年( 1660 [93] ,孙承泽记皇宫城池规制:


皇城外围墙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其门凡六……紫禁内城墙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其门凡八。

午门之内曰皇极门……过长庚桥则玄武门矣……紫禁内城之外,北安门东曰黄瓦东门……。 [94]


观孙承泽简记各处建筑顺序,可知除增补万历《大明会典》载墙长度外,与刘若愚所记属同一系统。而孙氏先总述内外城,再述紫禁城内,再述皇城与紫禁城之间,较刘若愚之先外后内、有以午门外瓮城与紫禁城合一之“嫌”,已更加区分内外。唯特称“外围墙”与“内城墙”,仍略见高低崇卑,未彻底“平等”。

总之,明代后期普遍称内城为紫禁城,且有紫城、禁城甚至紫金城等变体,基本取代了砖城、宫城等临时称呼。万历《大明会典》似乎推动了“紫禁城”的流行,但此名早在弘治时期已出现,恐非官方认定的权威专称,而是民间逐渐行用的俗称。这个主流俗称,体现了时人观念中内城不断增强的独立性。但晚至明末,“皇城”这个整体泛称,仍未被“紫禁城”排斥为外城专称,“内皇城”及其简称“内城”,仍在使用。可见对皇宫城池内外两重的新认识,仍未彻底取代内外一体的观念。


四、余论:内城名分与外城开放

明朝官方与民间,将皇宫城池视为一个整体,称皇城。视为内外两重的观念不甚明确,甚至因内外城之间设瓮城,而比元代模糊 [95] 。但早在明前期,在整体泛称的基础上,存在内外双重的表述。基于整体泛称的“内皇城”贯穿始终,区别内外的“砖城”“宫城”等内城俗名不绝如缕,“紫禁城”更在明代后期渐成主流。至明末,“紫禁城”与“皇城”两分,渐成介绍皇宫城池规制的常见模式。可见明代中后期,的确发生了从内外一体到内外两重的观念变化。但它并非来自官方新定名目或推行典制,而是一个从明代中期开始的渐变过程,至明末尚未彻底完成。

内城专名,由临时性的、比较随意的“砖城”“内城”,转向固定的、比较正式的“宫城”特别是“紫禁城”,意味着时人越来越需要明确区分内城城内和内外城墙之间地带。而这个演变过程,与外城的开放,颇见同步。

作为整体的“皇城”,在内外门之间的瓮城地带,设有重重门禁。官民进入外城门后,需要陆续穿过诸多中门、上门、上东西或上南北门、华门等等去往办事地点。对他们而言,重要的是穿过东安门、长安左门等进入了“皇城”。至于继续穿过内城墙上的东华门、午门,看似隆重,其实与穿过内外之间的东中门、东上北门、端门、阙左门,乃至穿过内城以内的左顺门、东角门、乾清门,都是在“皇城”内穿过一道道高墙,并无本质区别。高大规整的内城,固然醒目,对办事行路者而言却并无特别意义,无需特意命名。

“皇城”范围很大,除宫殿、苑囿,更广设各种宫廷机构和少数中央官署。正常进出者,除办事官员,主要是大量在内居住的宦官、轮番守卫的军人,与供应宫廷生活的工匠军民。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头绪繁琐而规模庞大的贸易支撑。宫苑禁密豪奢,也吸引了众多好奇之辈,想法设法入内参观游览。所以,从明初开始,“皇城四门”门禁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上引宣德三年( 1428 )命御史巡察皇城四门,原因就是:“时四门官军玩法怠犯,凡官吏工匠无关防牌者,恣其出入不问,而民间有进纳内府财物者,故生事留难,必得贿赂乃得入。” [96] 可见建都之初,民人就可混入皇城,而朝廷似乎也欢迎“进纳内府财物者”。至正统十四年( 1449 )底,景帝训斥道:“守卫官军,例必辰时换直,欲彼此相识,以辨奸伪。乃今于五鼓未朝时,即纷然排拥出入,甚至杂以贩鬻者。此恐惧之心何在?其榜谕皇城四门,自今俱宜遵祖宗法。” [97] 此时瓦剌军甫退,四郊尚多垒,而皇城守卫门禁仍甚松弛。不过,混入皇城者就算公然“贩鬻”,似亦只能在某些防范不严的地带活动,恐不得涉足内城和禁苑。叶盛曾郑重记录天顺三年( 1459 )杨鼎得赐游西苑之事:“天顺三年十月六日早,有旨,赐侍郎、佥都御史、通政、詹事、学士、卿尹等官若干游西苑……出西华、西上、西中、西苑四门,北入椒园……北至太液……仍由西苑门入至西华谢恩……前此,内阁、尚书等有赐,此不能记。” [98] 此时苑囿,不向一般官吏民人开放。

但至明代后期,皇城以内、内城以外似已无甚禁区。刘若愚载,今北海、中南海一带,冬季已成娱乐胜地:


神庙临御久稀,禁网疏阔,每于河冰冻后,近京贫民于皇城内外,凡有冰处,拉拖床以糊口。遇雪满林皋,坐拖床者艳素杂遝,交拉如织,亦有兴豪乘醉而频往来者。 [99]


贫民到太液池拖冰床谋生,或属官方漫许。而前述蒋德璟载“内市”“宫市”,则为官方正式认可。《明神宗实录》载,万历二十年( 1592 ):


礼科给事中马邦良等题:“……玄武等门,每月逢四开设内市,刀剑弓矢不禁,万众出入无忌。深邃之地,即承平犹宜慎防,况倭虏交讧乎?”上谓:“内市开设已久,多事之际,只宜严精,不须罢革。” [100]


此十日一次的内市,明神宗言“开设已久”,或万历初年甚至隆庆以来即如此。至万历四十三年( 1615 )爆发梃击案,内市又成议论焦点:


御史刘廷元……抗疏言:“……张差踯躅禁庭之日,乃内市纵横之日。夫内市,未谂起自何年,恬不为怪。自有内市,而人迹綦溷,货物綦变,铦帑利刀,纷错禁地。即奉明纶,犹当议革,矧无成例,讵可漫沿?伏乞……禁内市以消隐祸。”

小近侍张启传旨:“皇城四门在里各门,内官每日昏闭亮开,严加搜检,有穿衣服及面生可疑之人,不许放入。如有夹带凶刃,即拿来奏。” [101]


诸臣建议罢内市,因“群阉嫉之” [102] ,不了了之。明神宗遭此变故,仍决意将内城之外地带让给民人,退守“在里各门”即紫禁城了。不过到天启元年( 1621 ),东林党上台,为防后金间谍,总算将内市迁出了皇城 [103] 。但天启七年( 1627 ),魏忠贤将内市迁回玄武门外:


朕念成周盛时,礼制所载,匠人营国朝市井。我祖宗则而法之,其意良是……内市暂移北安门外,于今七年矣。器物颇觉不敷,溷亵殊非长策……可将内市自八月初四日为始,还遵累朝旧典,仍移于玄武门外……复我祖宗以来面朝后市之典、朕轸恤商民至怀。 [104]


至此,定期开放皇城为市场的意义,上升到“轸恤商民”“累朝旧典”甚至“面朝后市”的高度。如上引蒋德璟所记,内市于崇祯初年相沿未废 [105] 。尽管举办典礼之时门禁尚严,但开市之日,势必无甚苛查。内外城之间地带的禁例,可能仅剩不得擅自建房居住、夜行这一类底线了。《日下旧闻考》称:“皇城之内,前明悉为禁地,民间不得出入。我朝……牵车列阓,集止齐民。” [106] 入清之后,宦官人数大减,内外城之间必多空地闲房,当有大量官民入居,外城和内外之间诸门残存的门禁,或即消失。

总之,皇宫城池本严禁民人随意入内,明代中期,逐渐向民间开放外城而退守内城,至明末愈演愈烈。外城的逐步开放,令时人的活动禁区,从本不可随意出入的整个“皇城”,缩小到巍峨森严的内城。以“紫禁城”为代表的内城专名,或随之不断强化、普及。明人对皇宫城池的认识,遂从内外一体的皇城,转向内外两重的紫禁城与皇城。


本文原刊于《故宮学刊》第21辑,2020年。

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1] 明清以来,对皇宫城池的称呼,有“皇城”“宫城”“禁城”“大内”等,所指不一。本文姑以“皇宫城池”指整体,以“外城”指现代称为皇城的外围,以“内城”指现代称为宫城的内围,以免歧义。

[2] 《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校本,台北, 1962 年(本文所引明代历朝实录,下同不注),第 1483 页。

[3] 王剑英:《明中都》,北京:中华书局, 1992 年,第 45-46 页。

[4] 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2006 年,第 108 页。

[5] 常欣:《紫禁城守卫与红铺的变迁》,《历史档案》 2002 年第 4 期,第 87 页。

[6] 李新峰:《论明代北京皇宫城池的瓮城结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年第 2 期,第 151 页。

[7]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影印明正德刻本,东京:汲古书院, 1989 年,第 560 页。

[8]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七五《尚宝司》,第 515-516 页。

[9] 叶盛著、魏中平点校:《水东日记》卷二二《守卫四城官军揭帖》,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第 220 页。

[10]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七五《尚宝司》,第 516 页。

[11] 李新峰:《论明代北京皇宫城池的瓮城结构》,第 146-148 页。

[12] 黄彰健编著:《明代律例汇编》卷十三《兵律·宫卫·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94 年,第 616 页。

[13]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三《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影印明万历刻本,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 1989 年,第 2007 页。

[14]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事例》,第 564 页。

[15] 《明宣宗实录》卷四八,宣德三年十一月戊辰,第 1172 页。

[16]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二,天顺元年九月庚寅,第 6070 页。。

[17]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第 560-561 页。

[18] 《明孝宗实录》卷一二〇,弘治九年十二月丁丑,第 2149 页。

[19]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第 559 页。

[20] 刘大夏:《为守卫事》(正德元年题本),收入黄训辑《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三四《兵部·车驾上》,明 嘉靖刻本,藏哈佛燕京图书馆,叶 1a-2b

[21]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第 559 页。

[22] 《明神宗实录》卷三八七,万历三十一年八月乙巳,第 7281 页。

[23] 《明太宗实录》卷一四八,永乐十二年二月壬子,第 1732 页。

[24] 《明宣宗实录》卷四六,宣德三年八月乙巳,第 1135 页。

[25] 正德《大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第 564 页。

[26] 蓝章:《大崂山人集》内编《工部尚书黄简肃公墓碑铭》,蓝祯之编辑,蓝仁锡校印, 1994 年,第 17 页。

[27]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三《兵部·车驾清吏司·守卫》,第 200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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