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加强村医管理与基层医疗团队建设
3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不仅明确规定
未经批准村卫生室严禁静脉输液,而且
这个地方政策还对最新推出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对村医的好处做了明确承诺:
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同卫生院职工同等待遇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中青年村医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就可以有五险一金了,养老问题也就解决了。
《意见》
很多亮点值得全国村医一起关注,未雨绸缪。
1.实现80%以上的乡医具备
专科及以上学历
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2.新进村卫生室,须在
5年注册期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未取得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3.从当地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中定向培养
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费医学生
,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费,
4.在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
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5.未经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村卫生室
严禁开展静脉输液项目
。各级政府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第一
,
全国各大医院都陆续禁止门诊输液,而这“抗输令”基层也是逃不过的。
之前很多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很多村卫生室还可以打擦边球给患者输输液,但今后类似青岛市这样的文件,一定会越来越多的,大家要提前做准备了。
第二
,随着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国大范围试点,
村医如有转正机会,也一定是和卫生院息息相关的,而卫生院也一定会是“择优录取”
,所以中青年村医要多精力去学习,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今后都有“转正”的机会,与其等着国家政策扶持,不如抓紧机时间学习,为以后机会来的时候做准备。
《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万名居民拥有2至3名全科(家庭)医生,其中中医类别占到20%以上。
每家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6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两名全科医生;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逐步实现有两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女性乡医;
80%以上的乡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比例达50%以上,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
《意见》提出,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进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须在5年注册期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意见》要求,对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并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返聘部分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继续执业。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意见》提出,将建立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机制。有关区(市)可联合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
从当地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中定向培养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的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定向培养区(市)财政统筹落实。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期不低于6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基层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同时,将建立“区(市)管镇聘村用”机制。区(市)设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镇(街道)卫生院与新进的定向委托培养医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现有职工同等待遇,具有执业资格的可在镇(街道)卫生院执业注册,由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村卫生室执业。
在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
对经公开招聘难以形成竞争的基层医生岗位,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鼓励区(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区(市)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基层医生。鼓励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与基层医生进入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基层所需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区(市)政府可适当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