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
从“无序收缩”向“精明收缩”转变
需要合理的规划引导。在传统乡村治理体系下,生产要素配置与空间营造都是由非正式的、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习俗民约”所引导,是有“规划”指引的。而快速城市化中的乡村治理逐渐服从于成员的
“个体理性”
,但个体的“经济理性”容易导致
“市场失灵”
(Smith,1977),至少体现为两点:①土地持有破碎产生的高交易成本,制约流转,造成闲置,阻碍规模化;②集体利益向“个体理性”妥协。规划作为一种规避“市场失灵”的政策手段,对乡村的“精明收缩”是必要的。
规避“个体理性”的缺陷在于从“整体”角度进行统筹。
乡村地域的规划需要在更大地域(县域或镇域),更为综合地(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进行统筹,如聚落体系规划。原因主要有三点:①单个村庄的“个体理性”可能忽略全域尺度的“集体利益”。②乡村的精明发展与转型离不开城镇的影响,要求从一体化的角度协同配置“城-镇-乡”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③村间发展差异特征的凝练需要从整体层面进行探究,同时特征的强化需要通过“整体”范围内的要素重组来实现。
聚落体系规划的核心内容在于确定
聚落数量、规模、等级、布局、职能和联系
。导向“精明收缩”的乡村聚落体系规划,需充分认清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现实规律,融合市场发育、合理空间规划、规避“失灵”和乡村特色塑造等理想目标。具体包括以下
四方面
:①对乡村人口规模的目标设定要结合城镇化目标情景。②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要素协同配置,引导资本投入生产的公共领域,考虑要素配置的空间范围扩大对聚落重构的影响。③聚落规模、布局及联系都需考虑人口的适度集聚、公服有效规模配套等因素。④生产与生活空间的转变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和聚落空间环境营造的目标。因此,“精明收缩”的乡村聚落体系规划要考虑生产、生活、生态发展转型与空间重构的问题与目标导向,实现“三生”空间的协调统一发展,走向城乡融合发展(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