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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探店遭拒,将整碗面倒垃圾桶!

新闻夜航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25-01-23 07:53

正文


全文1038字,阅读大约2分45


近日,超3万粉丝的美食博主“王小佑”发布视频显示,其在武汉一家面馆消费,疑似因商家拒绝拍摄,这位博主把刚买的一整碗面倒进垃圾桶。

视频中博主询问“不让拍是吧?”“垃圾桶在哪里?”之后将面倒掉,此举引发多位网友质疑其行为“浪费粮食”“引导舆论泄愤”。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20日,该面馆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确有此事,该博主进店后并未声明是探店博主,并一直拍摄操作台。老板娘拒绝其拍摄,该博主将未吃一口的一碗面倒掉,双方没有发生争执,博主直接离开。


1月20日晚上,博主就“探店遭拒将整碗面倒垃圾桶”致歉,并称“那天确实有点上头,选择了错误的做法”“好好反省,将停更一段时间”。





1月21日,记者查看发现,博主已将原发布视频隐藏。多位网友在博主其他视频评论区留言表示质疑,“视频怎么不见了?”“不让拍怎么办?”“为什么把面倒了?”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崔先康律师认为,餐厅属于公共场所,如果探店博主的拍摄没有侵害餐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拍摄。如果探店博主的视频对餐厅进行了不客观的评价,则可能被认为是侵害餐厅的商誉或者虚假宣传。另外,一些探店博主的拍摄行为本身带有一定的商业性,在餐厅等场所拍摄时,需要注意不能侵犯其他消费者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博主当着众人的面将刚做好的面倒掉的行为不妥。属于浪费粮食的行为,应对此作出否定性评价。《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网络博主事后道歉的行为,也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


餐厅经营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店内秩序等原因,禁止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人员拍照、拍摄,也有一定的依据。崔律师认为,餐厅经营者需要尽到事先提醒和告知义务。且在提醒禁止拍摄时,需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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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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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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