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个人的朋友圈里都会有这么一个两个代购吧,每天刷着代购们发出来的产品图,有这么一两回没忍住剁手是不是也挺容易接受的?只是你关注过通过朋友圈代购进行海淘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以及如果需要的话,这税属于什么税之类的问题吗?今天文章给大家科普一下哦。
交税,代购用于销售的,货物未退出流通领域,所以无论价值多少都要征税的(关税水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是可以免征关税的)。货物是有别于物品的,物品是自用的,已经退出流通领域。正常来讲,代购直接邮寄给个人自用的,可以享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免税额的规定。代购给第三方用于再销售的,就属于货物,就要按货物交税。
海关对于货物和物品的管理是不同的。但是,实际上,由于人力和成本等的原因,不可能监管到所有的邮包,所以多数代购的都是有个侥幸心理的。正是为了打击不法商家以个人物品名义运进大量实为贸易性货物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在10年43号的公告中将免税额从原来的400(寄自港澳)和500元(寄自港澳以外)统一调整为50元人民币起征。以下贴出公告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说明一下,后文都是按照实际做法来说的))有过代购经验的人应该知道行邮税的说法。行邮税就是进口税,是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海关代征和征收的税的总称。“对在海关免税限量(限值)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海关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其中已含增值税)的同时,另代征消费税。”
可以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相关规定。全文有点长就不贴了。
进口税是从价计征的。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完税价格和税率一般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找到。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先看相关行文,“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出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明确几点:
1.申报缴纳;
2.纳税义务人:对以邮寄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来源:知乎日报)
【双11曝光】“淘宝代购”疑卖假货 被用户拆穿
2016年11月13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淘宝网花花小姐美国代购的投诉,称卖家有卖假货嫌疑,被戳穿大骂顾客。
(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唐小姐在双十一在淘宝上看到一家卖雷朋眼镜的店,价格很低,因为之前和老公多次购买过雷朋眼镜,所以觉得很奇怪,决定去看看。
专柜价1880的眼镜在卖家店里经过各种打折后只要395.8,而且保证是正品。当我说到要是不是正品如何处理?卖家只说可以退货。后来我要求交工商鉴定,不是正品就投诉到消协,然后卖家就开始拒绝发货,拒绝承诺,接下来的聊天中,我一再强调,既然卖的正品何必那么敏感,结果卖家开始按捺不住,对本人进行各种侮辱,最后还加以各种威胁,说什么后果我承担不起。
后来我拍下产品,卖家也并未发货,订单号为:2768019274921814。同时我看到已买的人说是假货,就更坚定了我的信心,网络假货太泛滥,我觉得不应该让这些人逍遥法外,去骗那些单纯的买家。毕竟眼镜关系到眼睛,戴劣质眼镜甚至有可能引起失明。
(点击查看高清大图,获取电商主流新媒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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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网购维权平台
【维权渠道】
(1)工商部门、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需加拨区号);
(2)在线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提供如下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性别、投诉网站、涉及金额、投诉人所在地、订单号);
(3)微信公众账号: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
(4)新浪微博:电商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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