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近年来,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361号)相关安排,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7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