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区楼道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发现某小区业主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违反了消防法规。文章介绍了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法律规定,强调了业主应遵守消防法规,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同时,也指出了业主的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近期,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行动,对小区楼道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关键观点2: 某小区业主违反消防法规。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某小区业主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相关消防法规和规定的重要性。
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消防法规和规定,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对于违规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
关键观点4: 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将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业主应当重视防火安全,不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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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小区楼道杂物大清理整治活动。
检查中,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在对侗胞华府小区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小区业主
将杂物堆放在小区疏散楼梯间内,
影响人员疏散,
且经物业公司提醒仍未及时改正,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该业主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通道、楼梯、大堂,属于共有部分。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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