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京医保发〔2017〕25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多次违规被处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整改不力、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以及超执业范围行医等问题;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存在药品管理混乱、申报项目与实际发生项目不符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北京广阳博海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7年6月26日生效。
东城区、房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7年6月26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7年6月26日(含)以后在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航空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发生项目不符等问题;北京国济中医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部分检查治疗项目不能提供相关记录等问题;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南开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允许医务人员非注册地行医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航空总医院、北京国济中医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南开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7年6月9日生效。
三、北京市回民医院存在允许医务人员非注册地行医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回民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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