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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根植于生活,我用它来指导生活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1-28 00:02

正文

作者郭文惠,他在投稿信中说,此为我关于法和生活的一点思考,希望能借助平台和大家分享。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喜欢法律由来已久,但在最开始,我并不知道原因。说喜欢法律的人不在少数,大多是看了香港律政剧中律师在法庭上展示雄辩之才的缘故。而我更偏爱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所陈述的道理,更偏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的缜密思维。


非法本的我周围都是没有经过法学方面教育的同学、朋友,正如那些法学专业学生在平日生活和人交流时一样,在谈论身边生活小事、或是社会新闻时,我也有种种咋舌的惊叹感。


    但在两年的周末学习及今年短短几个月的备考过程中,渐渐发觉,用法学上的原理、原则、规则来指导生活,很省心;也知道怎样的做法才是经得住他人和时间检验的。以下略举几例。


关于“权利”的本质认识。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纭,有“自由说”、“范围说”、“利益说”等等,但对我比较有冲击力的是“资格说”。权利的本质,其他的学说的都着眼于“得到”、“好处”、“要求”等等,这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思维方式;但是“资格说”,却代表了一种反思精神,想要某种权利,有某种要求,得先问问自己够不够格,即“凭什么”,这是一句在大多数时候可以问自己,在被要求时感到不舒服、别扭时,可以拿来反问别人的三个字。


关于价值位阶。生活中两难的境遇并不少见,一般情形下,权衡轻重并非难事。在做一个艰难的决定时,就需要“价值位阶”的指导。“价值位阶”是在法律范畴内平衡价值冲突时采取的原则,放到个人的事情上,它叫“价值观”。然而,我们向来听到和看到的都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可是却没有“位阶”这样的说法,虽然,这个“位阶”,因人而异。在自我发现和成长的路上,一次又一次的选择、舍弃,会让我们更加明白自己心底的那个“位阶”。


关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期待利益受损时需要担责;然而有些期待利益却不那么值得被保护。基于信赖的原因,也是一种利益。民法中不安抗辩权的设置与法理解释很好地说明了这几点。基于有根据的理由,担心对方有不能履行其义务的可能性,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履行义务。最开始接触到这个概念是不能理解这一法理。生活中我们有时会付定金/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给对方吃了个“定心丸”,一方不安,一方预付款,期待利益能有保障;而定金罚则的存在就是期待利益受损的救济措施的一种。生活中也有“花钱买个心安”的情形存在。将这些生活中遇到过的情形和“不安抗辩权”联系起来思考,才好对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这两种利益的存在原理有大致理解。


在原来理解的基础之上,又发现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话:我是相信你才......;相信我,我以后一定会......第一句话中说话人有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如果受话人未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方的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受损,可以想见两人关系的走向。第二句话,是自己的承诺,是保证。然而,将来之事,未有充足把握,不能贸然承诺,一旦承诺,便产生期待利益,若辜负了他人对自己信赖,被列入“不被信任的人”名单中可不好。


关于时间利益。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又有鸡汤句“小时候想玩的玩具没玩到,长大你还会想玩吗”,“在合适的时候做合适的事”,凡此种种,皆是某种行为,只在某个时间点上才有效的情形。程序法上也有时效、期限的规定;民法上的金钱债务也会因为时间产生利息之争。在最开始理解权利概念时,多半是考虑实体法上的权益;而后,在继续学习时,才会日渐认识到时间尺度上的利益。


关于风险防控。在法学领域接触“风险”一词,最早是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讲工业文明让我们的社会变成了一个“风险社会”;再一次在法学领域看到“风险”时,是环境法上的“风险防控”,有三个阶段的风险控制: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虽然都知道做事情之前有个准备工作,但很难从“准备”一词中认识到其中的“防控风险”的作用,或者说,准备工作也应当包含风险防控的内容。生活中很多可避免的麻烦事,都因在前期出现某个疏漏,而引起了一系列后续的连锁反应。


在没接触法学之前,认为法学是门多高大上的学科;在学习之后,才发现它是这么地根植于生活。它为生活中、人生中会遇到的千千万万、大大小小的事设定了规则,即使有很多事情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但按照法律规则背后的原理、理念行事,只对事务进行一定大有裨益,因为现行法律的规则是经过历史和时间检验之后被认为行之有效才确立下来,得以推行。用它来指导生活,多半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