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小文
“看守所条例规定”如了公.检.法的人与羁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直系亲属可以会见如外,其他任何人.任何级别的官员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否则属严重违法。
近日湖南双峰曝出特大丑闻:众多官员组织多人,带着在押人员的儿子,违规赴看守所逼戴铐当事人签字:并称只要签字就可马上放人,否则继续关押,众所周知我国已经平反的数千冤案中都是承受不了看守所的“特殊待遇”和刑讯逼供才被迫违心认罪的,由此可见一个60多岁的农村妇女.一个遵纪守法的老人因为拒绝违法拆迁签字被关进看守所是何等的冤屈,是何等的生不如死,从此录音中明显可以听到当事人由于被关押19天后,哪怕是政府要宣判其死刑都同意签字,以求免除当下痛苦,求得关押在看守所生不如死的绝望哀求。
录音大曝光!看守所违规提供机会,让当事人戴着手铐,强逼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湖南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刚的最佳杰作
录音的时间
:2016年11月21日(也就是当事人被非法关押的第19天),录音的地点是:娄底看守所的提审室,整个录音时间:七分多钟,录音详细记录了以湖南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刚为首,强行要求当事人刘金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调解协议、委托书的过程。现场
有官方的纪委书记彭志刚、总支书记王再阳、司法基层股股长宋正良、镇政府政法委主任、人大主席贺逍及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办、民警等人员,连同当事人儿子,共计14人。
录音中这些人员的发音都带有严重的地方口音,因外人难能听懂,为了让大家明白其意思,当事人特按照他们各自的先后发言顺序,以文字的形式予以整理:
当事人说:
因为我现在无法经受监狱里面的痛苦,所以今天你们不管要我签什么协议,我都会签,无论你们要怎么样,哪怕签判死刑我也签,但我不是发自内心的。
房管局人说
:签好了协议就出去了。
当事人说
:我不签房屋买卖协议,原来是接管协议(原来政府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签订了一个房屋接管协议),签买卖协议意义又不同了。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
:这个事我来解释,房屋进行变更,要就是赠与,要就是买卖,只有这两种可能,是不?当然现在你要变更到永丰镇名下,你不是赠与哒(语气用词),也还是数了钱哒,所以是个买卖不,所以要签到果个(这个的意思)东西(是指房屋买卖协议),在档案里必须有到果个东西。
当事人说:
这个事不要委托,人民法院的事我自已来。
总支书记王再阳说
:还有法院里的本次调解协议要委托书。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
就是先写的那份调解协议,承诺不上访不提起诉讼!
当事人说:
这个司法确认我不要委托,我要自已来。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
就是这个司法确认,要搞个委托,你要委托建生去代办。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
:司法确认就是相当于起诉一样,达成协议了,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了。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
跟你们还说个事,关于委托书的问题,为什么要委托李建生去办,关于双峰法院司法确认也好,双峰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变更也好,刘金余你说要自已回来,如果是我,建议你们还是委托他(是指李建生)好。司法委托书是什么意思呢,是官司,是帮镇上关于财务处理的问题,要写个这样的东西(才好做账的意思),如果是做帐做不了,现在就是领导批了,讲句实话,其他也没人签字,领到钱。
当事人儿子说:
现在他们写了,在协议外的11万也做不了帐呀!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
:现在我重复一下,这个协议书里标注了九万元啦,实话说,凭这调解协议出九万元没有问题,这是法律文书,但是为了担个担子,以人民法院的名义来确认这个调解协议书是个法律文书,就是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这个调解书进行确认了,就帮他们搞到法律依据了!
当事人儿子说:
你们与李志堂的事,你们慢慢扯(政府把当事人的房子接管后,就转卖给了李志堂,李志堂由于办不到房产证,所以也被牵涉到此案)。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
我要问组长,我是个纪委书记,我只监管别人!
纪委书记彭志刚于是电话请示领导:
“喂,肖哥啊(系镇政法委书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写李志堂还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卖方是刘金余、李桂生啦,买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受让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他们说要填好这些才签字啦。”
当事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