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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小农的“驯服”与公共性的回归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1-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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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人简介:

    张  容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贺东航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一、范式危机及其重构:社会化小农的提出

世界各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农民学家等有关小农的假设、论断、著述颇丰。他们依照各自国家的状况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小农观,在此基础上也就衍生出了对于农民这一群体不同的治理思维。总的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关于小农的基本假设: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小农观。简而言之,由于小农生活环境大致相同,且其群体规模较小,因此彼此间缺乏多样的社会关联,加上生产方式和生活工具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小农之间不存在丰富多样的社会关联。

第二,舒尔茨-波普金命题。这一命题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设之上。

第三,恰亚诺夫-斯科特命题。该命题则反对用利润计算法来判断小农,其生产者所依附的农场生产,往往采取家庭劳动,除不计人力资本,在也无法分计单个环节的生产成本。

以上三种假设在中国农民学研究中都有一定的拥护者,然而这仍然无法切中具有丰富乡土传统的中国农民行为逻辑的要害。倘若回到历史的维度,中国农民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经济状态,梁漱溟与费孝通的研究最为适合。梁漱溟认为,传统中国农民行为逻辑遵循的是“伦理本位”和“关系本位”。费孝通则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认为传统中国农民行为逻辑关系的起点是以自己为中心,个体与其他群体发生关系时的特征类似石子投入水中,像水的波纹一样,通过圈层不断往外扩展、延伸,由此形成了社交圈,这与西方传统意义上同一平面的团体分子式交往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当然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巩固和完善,这一行为逻辑随着历史而发生变迁。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在公开场合所表现的集体主义行动逻辑往往基于对现实的不满,这时期农民发生的损公肥私、破坏劳动生产工具,乃至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闹单干”改革行为,都是“客观性现实”的典型代表。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之后市场化潮流的到来,农民对集体的组织依附性开始减弱。农民从原先的总体性格局中脱嵌出来,出现了一定的“个体化”倾向,由此,中国村庄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自然而然催生出了新的农民行为逻辑。农村内部的权力结构被卷入到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于是一种新的小农假设被提了出来,这就是“社会化小农”的理论。其中,行为的外部性是其主要表现,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动机的多样性、综合效益最大化等方面。在这一判断之下,如何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则成为了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二、社会化小农背景下村庄治理的困境

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与乡村(农民)的关系发生了质的改变,原先国家将农村视作资源的“集装器”,通过财政汲取的方式来使农村处在一个较为压缩的发展空间中。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种不合理的发展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国家对于农村则由“汲取”转向“输血”,并通过“统筹发展”等国家层面的宣言予以确认。然而,在这种城乡统筹发展、各种资源下沉的背景下,村庄治理由于受到传统治理路径和逻辑的影响,表现出如下几种典型困境。

(一)小农的社会化与村庄利益结构失衡

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对农民和农业的各种补贴,也拨付各项专项资金用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新农合”和“新农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来对农村进行救济。依托于国家转移惠农政策的大力推进,一方面带来了农村的繁荣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是得到了有效缓解;另一方面也受基层政府和社会(农民实际行动逻辑)实践过程中既存的种种困境的制约,造成了利益失衡的问题。

(二)精英流失与主体弱化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集体化时代,农民对干部的依赖性较强,干部与村民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关系。因此,村干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精英主体,村干部的权威是建立在“这种政治逻辑而非行政逻辑”之上的。随着村民自治的开展,通过选举逐渐改变了这种状况。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出现了巨大缺口,以及农民对生活质量的向往,使得村治精英阶层出现了两个转变的趋势:一方面,由于人们交往的理性化,经济收益成了衡量村民个人能力和家庭幸福感的核心指标,因此村庄中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村庄中相对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技能的精英流失;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行为逻辑愈发实际和理性,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村民对村干部的权威不再像过去那样保持着低姿态。因此,这就带来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是村庄精英的流失问题日益严重。二是村治组织治理能力减弱的问题。

(三)乡土流变与文化流失

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具有浓厚的人情与关系特征。人情关系构成了农村社会交往的基础,并提供了基本的伦理规范和意义秩序,人情关系构成了乡土中国农民交往、互动与交易的文化基础。这一点经过了集体化时期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是乡村社会的主流特征,但市场化经济浪潮的袭来,打破了这一切。当下中国农民迈上了一种个体化的道路,这一个体化是可以与小农社会化放在一起来探讨的。而其个体化正是由于国家在集体化时期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干预过深,因此,在集体化之后这种作用的急剧减少对农民的私人生活产生了可能较为负面的影响。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体现在由“个体优先”倾向带来的交往行为的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村庄合作治理与公共利益失效。


三、社会化小农的“驯服”与公共性的回归

社会化小农的假设是对当前农村社会农民生存现状的高度概括,且总结了在资源密集输入的大背景下村庄利益结构失衡的问题、精英流失所导致的村治主体弱化的问题和乡土社会中文化基因逐渐缺失的问题。通过对这三点的分析,虽不能涵盖当前村治困境,但是基本上涉及到了村庄治理的核心方面,一是村治的精英问题,即村干部的队伍建设;二是村治的模式问题,即如何探索村庄治理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村治的基础问题,即村庄的有效治理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基础。

(一)重塑村庄精英阶层

农民行为逻辑的社会化表明,当前村庄干部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固守传统的思维定势,必须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过去“国家-村庄-农民”处在一个较为均衡的状态,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国家的政策直接针对农民,村干部变成了配合的角色,过去村庄“当家人”这一角色不复存在。因此,村庄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渐弱化,根本原因在于村级组织这一村庄治理核心的成员和干部队伍能力不足、来源缺失。在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中有些地区针对目前村治困境作了一些制度性的尝试与创新。“村医村教进村级两委班子”就是针对村治困境一种全新尝试。村庄中的教师和医生原来是相对独立的农村社会力量,通过自下而上的主动的自我举荐、政治考察和两委选举等环节,使之成为村治精英主体的一部分。这一制度设计重塑了国家-村庄-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国家与农民良性互动的形成,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做法逐渐被形塑为一种全新的乡村“治理术”。

(二)自组织发育与合作治理

小农社会化是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的结果。这一进程包括农资、劳动力、公共服务商品化、农村青年外流、家庭生活碎片化、村庄内部关系原子化、社会交往去人情化、社会分化等等,体现在村庄治理中,就是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缺乏合作和协同。自愿合作与自治型合作当然更为契合当下村庄的现实状况。培育乡村社会的中间(经济的或是自治的)组织成为了至关重要之处。一般来说,在一个乡村社会,已经具有两种组织形态:一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村两委;二是村庄中的宗族力量。但是很显然,这二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一方面是村委会的科层化,另一方面是宗族组织过于封闭而不具备现代特征,从而无法实现跨越宗族的普适性公共利益。村庄社会的中间组织发挥聚合和润滑作用,促成村庄成员通过协商与信任来搁置争议、达成共识。信任-协商-合作是自组织最为重要的三个落脚点,这样一来,村民围绕着特定的“事务”,农村社会被有序地组织在各种差异化的社会组织之中。信任为彼此提供了交往最基本的社会资本,而协商则提供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与偏好的平台,合作则创造了实现利益共赢的机制保障。

(三)培育公共精神与再造乡土团结

小农社会化带来一个最直接的结果是村庄公共精神的凋敝,而既言“公共性”,必谈差异性,共性并不排斥个性。换句话说,倡导重塑公共精神与乡村团结,并不是要退回到传统意义上的总体性社会,相反,我们是在力图探讨如何建构一个让多元差异化的个体甚至群体性组织在当前和谐社会的理念倡导下实现无缝隙对接和包容性生长的社会大环境。在市场化和城市化双重浪潮的冲击下,村民个体从家庭、宗族和乡土中脱嵌出来,成为孤零零的个体。理性思维、个人偏好成为当下人们行为逻辑的出发点,由此带来的如何重塑村庄公共精神的问题就值得深入探讨了。

    一方面,重塑公共精神首先要有公共关系与公共规则的建立。小农的社会化与生活选择的个体化,难以成为村庄公共生活的基础,也就无法为公共精神的养成提供“培养皿”,而作为一个社会集合的村庄,公共利益是通过复杂的公共事务来实现的,而公共事务又必须以公共关系与公共规则的存在为基础。因此,建立公共关系与公共规则是培养公共精神与再造团结的体制化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重塑公共精神还需要国家权力与村庄内生结构的双向互构。由于农民的意识逐渐从家族、公社、集体等地方共同体中分离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我性”,在获得自由与权利观念的同时,也失去了意义归属与认同感。在个体的选择上,个人利益压倒其责任与义务,个体与村庄之间的联系愈发单薄,这种内生结构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事实”。那么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的过程中不能仅仅限于“物质”的供给,而是要通过文化下乡的方式,重新激活农民的精神世界。因此,二者之间需要中间组织的参与。因此,只有完善国家与村庄的良性互动,才能克服小农社会化的不良后果,实现团结再造。

有什么样的小农观点或者小农假设,就会有什么样的村庄治理理念。本文所采取的假设是“社会化小农”这一假设,这一假设超越了以往诸种范式在解释当下农村社会行为逻辑时所面临的不足与缺陷,以往的诸种范式要么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要么不符合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的情境。因此,从空间与时间上,社会化小农理论都切中了理解中国农民行为逻辑的要害。从这一理论出发,本文总结出了当下村庄治理困境的三个方面,分别涉及经济原因、政治原因与文化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从精英再造、合作治理、公共精神重塑等角度切入来克服小农“社会化”给村庄治理带来的缺陷。当然,这种“药方”是偏理论性的,而缺乏充分的经验支撑,还需将研究更精更细更深地推进,从而为当前村庄的有效治理建言献策。


本文来源:《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责编陈慧妮。原标题为《社会化小农视野下的乡村治理:问题与路径》,有部分删节。

本期编辑: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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