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特许权使用费中购买技术部分的支出?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和实验费用如何核算?
面对全新的挑战,检查组兵分三路。一路检查人员抽取30%的研发项目,从立项书到研发流程图再到研发经费预算决算等纸质证据,一一与实际工作对照,查验核实。一路检查人员约谈研发总监和具体研发项目负责人,考量购买技术在研发活动中的作用。一路检查人员负责验算实验台账记录与工时记录,意在准确剥离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测试与实验。
在获取新的数据证据基础上,检查组对该企业不能在研发费用中归集的项目和超范围列支的研发费用予以调减,对可以列支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测试实验费允许调增。
眼看着工作顺利展开,没想到,又一道难题摆在检查人员面前:该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总包合同中没有单独列明购买技术的金额。这笔金额该如何确认?根据国际惯例,在合同中未列明的金额可依据合同标的平均计算。该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总包合同所列有三,一是专利技术;二是非专利技术和工业诀窍;三是商标使用权。检查组认定,前两项可记入研发费用,记入金额为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3。至此,检查组最终确认了该企业2009年~2013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并获得了企业认可。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检查组判定,该企业2013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不应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检查组还查实,该企业2010年~2013年度超范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75万元。
2016年4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企业多享受的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842万元,追缴其超范围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款75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4万元,另依法对其不使用中文记账的行为处予8000元罚款。另外,该企业2014年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