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对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自此,“多规合一”在制度设计层面产生了重大突破与进展。
一、空间规划内涵
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印发(2014年3月),到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与《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6年12月),从国家政策演变的过程中,可以解读到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路径:从最早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
,到后来除“三规”以外,还包含
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综合交通、水文、海洋等各类相关规划的“多规合一”
,直到现在“空间规划”的提出,
不止强调“合一”,更强调各规划之间的体系性
。
我们所生活的国土空间是一个完整的地理系统,是
“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体系
,通过自然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之间的联系与耦合,共同构成了
复杂的巨系统
。从
空间资源的系统性
角度出发,各类空间资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转化,构成了空间资源循环体系。对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不仅要遵循空间资源价值和供求关系规律,而且还要
遵循空间资源的整体性规律,需要发展理念和发展意识等方面的转变与提升
。
从1998年组建主管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国土资源部,至今年自然资源部的组建,
对国土空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
体制雏形已经确立,实现和强化了单门类空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完成了从“多头”到“一头”的转变。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则将在更加丰富全面的维度上,
实现国土全域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
。
基于我国有关政策和日本、德国等国外先进经验,空间规划
作为一种管理国家空间资源的公共政策
,包含了多种内涵:
既有与行政管理直接相关的权责划分、国家立法、规范制定等,也有与技术相关的空间层级划分、多目标协同制定、规划功能、规划内容等。
空间规划的系统性体现在其内涵的各个方面,因此行政、权责、法治、空间、目标、功能、内容等空间规划的内涵也应具有系统性。这体现在对国土空间进行
更科学的系统性空间层级划分、对各空间层级的发展制定综合性的目标、各规划功能体系的构建、各规划内容的协同、明确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清晰的权责划分、与空间规划内容协调所对应的行政等级。
二、我国空间规划现状问题
我国空间规划的现状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五个方面:
问题一:空间规划结构体系割裂、僵化。
我国现状空间规划体系呈现“纵向到底、横向并列”的结构。纵向上一管到底,涉及国家、省、市各个空间层级和审批层级,由于较强的行政力约束与封闭的知识业务,空间资源在行政管控的过程中逐渐破碎化。横向上多规并行,现有规划体系将国土空间资源拆解成相互孤立的若干要素,没有横向打通和联动,缺少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