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落实员工信息登记。
企业要组织对全体职工14天内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排查。
对两周内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史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对清单中未返穗员工劝导其延期返穗,对清单中已返穗员工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应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集体宿舍应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企业原则上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并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开展体温探测。
要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位职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两次。
(四)实行弹性工作方式。
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后多利用云平台、视频会议等线上工具,以及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工作,同时采取调休、轮休、错时上班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并停止安排职工的非必要出差。
(五)落实单位用餐管理。
企业应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
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六)减少非必要集体活动。
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应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企业应设置标识有“有害垃圾”字样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
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七)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应明确防疫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向区相关部门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等。
(八)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