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了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本国产品的标准定义,同时明确了对于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方式,即招投标过程中对本国产品或打包项目中本国产品占比达80%的均给予额外20%的价格扣除优惠。
【进化风暴】
对此通知进行了解读,希望给科学仪器行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产品必须在中国生产,在中国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需在中国境内完成。
注1: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
属性改变不包括:包装、分装、标识变更、磨光、上漆等简单操作。
注2: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也就是
必须满足一定的成本比例要求,才能算作本国产品
。
注3:
本国产品的定义与经营主体的身份背景无关
,也就是说不管生产者是外资公司,还是民营公司,还是国有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只需满足以上要求,均为本国产品。
注4:
本次通知约定本国产品主要面向工业制造品
,不包括农产品、矿物等原材料。
注5:通知表示,
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
。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科学仪器明确属于此次本国产品标准涵盖的范围内,单纯从文件规定范围来看,试剂耗材也在本国产品范围之内。我个人的理解,这反映了
大国博弈的某种信号,也是国家基于产业安全,经济脱钩的前期准备。注意是预备,有备无患嘛!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国产仪器公司肯定是有利的。政策制定者的本义一定是希望推动本国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国产仪器公司,以及扶持中国的科学仪器产业链发展。
对于一个80%高端产品还依靠进口品牌的科学仪器行业,国产仪器公司也一定会受益这个政策的。
2)此次文件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此前国家对本国产品定义,明确了标准。只有明确了执行标准,才能更容易出台更具体的扶持政策。
在此之前,进口品牌在中国生产制造的科学仪器算不算国产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时,产业界和学术界对此是有争议的。比如,在国外生产,在中国只是包装的算不算本国产品?这次通知明确了,不算。对于国内公司从国外采购试剂,进行分装贴标,分装后的产品算不算国产呢?从通知
来看,应该也不能算本国产品。
从这个角度来看,通知对于在中国生产,并能将供应链逐渐转移到国内的跨国公司是有利的,这次给予了他们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第一个阶段
,通知发布后前3年,外资公司只需在中国境内进行生产,属性改变就可以视为本国产品,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优惠政策;
第二个阶段,发布后的3~5年内,国家会根据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才能成为本国产品。
这相当于国家给外资公司把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搬到中国预留了3~5年的时间窗口。
有利的是:对于部分高端仪器,短期内跨国公司基于技术泄密、产业安全等考虑,不一定会把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搬到中国,因此对于从事这类高端仪器的国产仪器公司将享受明显的政策支持;
不利的是,对于技术含量不高,成本敏感型,或者不涉及敏感技术的仪器,跨国公司可能会加速将生产基地搬到中国,短期内会加剧中国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4)国家对本国产品标准的出台,明确了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国产仪器公司更多的是利好,但对于正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国产仪器公司,也有可能面临所在国同等的贸易保护措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