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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自媒体发黑料,不给钱不删稿?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08 13:59

正文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推动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


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规范优化网络生态。2024年,全国共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1.9万余起,重点打击了网络谣言、网络黑灰产、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现象。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更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合作”为名的敲诈


《惊! 实名举报某公司贿赂江苏某医院主任+院长!


2021年10月21日,当高明(化名)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一下就紧张了起来。作为一家江苏省知名制药企业品牌管理部的经理,他负责监测和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工作。这篇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点名是高明所在的公司,但通过一些简单的推测,很容易产生联想。


这篇文章由公众号“E药学术车”发布,爆料了所谓的“医疗腐败黑幕”,但在高明看来,这些内容实际上是不实报道。当高明看到这篇文章时,阅读量已超过1.6万,不少网友发表了负面评论。高明所在的这家制药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如果任由这些负面消息在网上传播,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高明首先想到要尽快将这篇文章从网上撤下。 他向文章发布的网络平台投诉,希望平台能够介入处理,但却迟迟没有反馈。 于是,高明在公众号上查到了该作者“E药小V哥”的微信号,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然而,这一沟通过程并不顺利。


加上微信后,作者冷冰冰地表示,他已经知道了高明等人投诉的事情,并声称除了发表的内容外,还有曾经就职于该公司的粉丝向他投稿,这些稿件正在整理中。如果高明等人急着要撤稿,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这番言辞让高明感到很大压力。


经过交涉,该作者说,如果想要撤稿就得先“谈个合作”,即签署一份“公关服务合同”。合同的服务范围分主项和副项,每个选项都对应不同的价格,最低3万、最高45万,合同最少签一年,一年的最低费用为20万。


显然,对方的意图是索要删稿费。 他承诺只要签订了合同,不仅删除文章,合同期内也不会再发该企业的负面消息。 无奈之下,高明选择了20万元的套餐,并以“公司预算不足”为由先支付了1万元。 协商后,对方删除了稿件。 高明所在企业向警方报了案,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了警方。


要“清朗”,先“净网”


由于这起案件属于新型的网络犯罪,在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检察院非常重视这起案件,因为这正是“净网2024”专项行动要重点打击的案件类型之一。


警方调查发现,跟高明联系的这个人是宋某,也就是“E药学术车”这个公众号的运营者。 宋某,26岁,大专学历,案发前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员工。 经查,宋某对江苏、山东、河北等地的多家企业也实施了类似犯罪行为。


检察院认为,宋某发布负面消息,迫使被害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超出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实质上是以签订公关服务合同为幌子敲诈钱财。被害企业并没有公关服务的需求,而是在宋某的胁迫下才签订了合同,因此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宋某落网后,其注册的涉案公众号“E药学术车”被依法注销。公众号主要包括就职指导、医药圈新闻、粉丝投稿的药企爆料等内容。


据宋某交代,有一次,他在公众号上发了一篇药企的爆料帖子,不久,涉事企业就联系了他删帖,并提出可以给他支付一些费用。 宋某发觉,通过这样的渠道可以挣钱,于是,从2021年开始,他就有意地通过这样的手段进行非法牟利。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宋某先后对5家知名制药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共计150余万元。


2023年12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宋某提起上诉。2024年4月1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会采访



记者冯硕: 2024年我国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乱象。在这一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起到了什么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 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营造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责,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协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记者冯硕: 在过去一年中,检察机关在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严惩网络暴力。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讹取“封口费”、编造网络谣言、强行索财等问题,最高检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坚决对涉企网暴“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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