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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不动“糊弄”吃瓜群众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2 10:12

正文

作者简介


丁风(微信13588583412), 靖霖所管理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先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多年。 曾获法医病理、临床、痕迹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资格; 曾荣获市级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在《浙江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指导》等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获得浙江省律协律师论坛论文集一等奖、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论文集三等奖等多项荣誉。

河南卢氏县“农民采花判刑”一案,经历了媒体曝光、群众质疑判决不公、网络讨论,起初讨论的焦点集中于“被告人是否明知采集的是蕙兰”,经过普法,这个焦点被淡化了,今日媒体再起波澜,焦点转移到“蕙兰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媒体甚至不惜以“反转!农民挖3株兰草判缓刑,林业局称非重点保护植物”的标题,来吸引吃瓜群众眼球,再造舆论声势,大有“不把卢氏县司法机关打趴下誓不休”的架势。吃瓜群众就这么好糊弄吗?


一、为什么不直接曝出“负责人”的姓名?

号称“剧情反转”的媒体,在报道中说: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欲自然保护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证实,蕙兰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么重大的利好消息,为什么不直接曝出“相关负责人”的尊姓大名?让吃瓜群众认识一下这个所谓的负责人,以便大家可以向他求证,看看他对法规的解读是否足够权威?


二、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植物,就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根据1996年国务院20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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