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资料,发现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09年4月1日,但在竣工验收之后的2009年5-10月期间,该基层公司竟然又出具了21份联系单,新增费用达原合同价的30%。正当审计人员准备着手对这一反常现象进行深入调查的时候,该基层公司又送来另一个堆场改造项目的结算资料,同样是2009年期间实施的合同金额不到250万元的小项目,一共出具7张联系单,其中5张为竣工验收之后才出具。这些常规的小项目业主为何历时四五年才送审?项目验收后还出具大量联系单意味着什么?带着一连串疑问,审计人员把两个项目所有的联系单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联系单无论工程内容增减、涉及金额大小,均由该单位工程技术部某一管理人员自行签字生效,没有其他部门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确认;有的联系单签证时间与实际施工时间差异很大;有的联系单签订金额数没有依据,既没有对工作内容的具体描述、工程量的计算步骤,也没有工程单价;有的联系单编号混乱;有的联系单内容自相矛盾;还有工作内容减少却没有及时出具联系单的现象等。
部门领导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后,决定以这两个送审项目为突破口,为该公司的工程内部控制管理“把把脉”。审计目标也因此由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合规性调整为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为此,审计组收集了该公司现有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文件。该公司从计划、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核到支付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对这两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其周围同事及领导的走访,审计组发现两名项目现场管理人造价控制观念淡薄,自恃对工程管理比较有经验,习惯于根据现场实际直接指挥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内容。就在这两个项目实施同期,已有其他项目在结算支付环节被财务部门发现擅自突破核批预算,并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对其“拍脑袋”擅作变更的行为做出免奖万元的决定,因此两名项目现场管理人不敢将存在的同样问题上报,直至该领导调离。新分管领导因对前期的施工情况不了解,拒绝签字,迫于施工单位的不断催讨,两名项目现场管理人才抱着侥幸过关的心理试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