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出庭不给力,怎么办?
领导重视,出台意见,加强跟庭考核,加强出庭观摩学习,加强公诉人培训,这些都是治标的措施。拿跟庭考核为例,每年跑二三十个庭,虽然也都认真的点评,公诉人也认真的接受,但是对于北京每年两万件案件的庭审规模来说,样本太小,难以掀起波澜。
组织出庭观摩,选择都非常慎重,一定要有代表性,公诉人要精心准备,各院都有一定的代表,还要联系大法庭,要协调安保、车辆、后勤保障,之后要开座谈会,发布信息简报、图片新闻,规模宏大、成本高昂,这个成本主要行政意义上的,组织者很累,参加者也很累,正襟危坐、领导参加,交流的过程中要注意分寸尺度,而且由于人员众多,大部分主要是听众,不可能每个人都畅所欲言,关键是很多话,当说不当说的,也不好敞开心扉,说深了算是“扎针”,说浅了又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很多人最后选择不说,因此总体来看由于形式过于正式反而影响了交流的效果,重要的是一年也组织不了几回。
加强公诉人培训,一是受众有限;二是内容有限;三是形式受限,即使是实训对真实环境的模拟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四是成本较高,一方面公诉人要专门抽出整块的时间,一般往往是一个星期,如果不是课程特别有吸引力,有经验的公诉人是不愿意参加的;另一方面,组织成本高昂,前期课程设计、联系师资、场地安排,劳心费时,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人员保障会务。
领导重视,出台意见,能够从理念上触动一时,在局部产生一些阶段性的影响,但政策如果没有载体很难持续,很容易被下一项重点工作所转移注意力,随后大量日常的出庭工作仍然会按照惯性继续进行,因此就产生了问题常说常有、年年说年年有的怪现象。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考虑制约出庭能力提高的根本性问题。这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出庭没有被纳入检察官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方面是出庭作为过程性、体验性的过程中,不容易量化,不容易被评价;另一方面,目前的办案评价体系主要是结果意义上的,主要是看结果,并不十分注重过程。结果是无罪,那就要复查,甚至负面评价,对过程是否努力,过程是否尽职,往往不十分关注。相反律师的评价很多时候是结果和过程兼备的,很多律师会邀请家属旁听庭审,虽然结果不一定能够改变,但是过程如果精彩也可以得到认可。如果是庭审直播或者有新闻报道,律师就会更加努力,因为这个过程会被大家看得见,虽然理想的结果不一定能得到,你要相信每一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位法官。
其实,公众对检察官的评价也是一样的,即使不一定最终能得出有罪的结论,但是公众能够看见检察官对正义的孜孜以求,正义从来不仅是结果是意义上的,也是程序意义上的,是过程意义上的,谁说法官就一定对,而且检察官的职业属性要求其必然要保持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也要有一定的说服力,这种说服力就体现在庭审之中,这其实就是检察制度人格化的公信力。
二是泛行政化使出庭经验积累处于孤岛效应之中。如果你身边有一个好师傅说明你是幸运的,如果你身边有一群好的榜样,你就更是幸运儿,但是工作的起点很多时候并不能自己选择。即使那些幸运儿,也不一定能够轻易分享到其他优秀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官方的交流通道往往是有限,前边已经说到行政成本问题。
另一个问题就是在泛行政化的检察机关,个人的沟通能力是极为有限,即使你有主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平台和机制,在跨越部门、跨越单位观摩一次庭审的时候都要付出高昂的沟通成本,而且对于很多检察官来说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就是由于这种行政分割使得每一个公诉人几乎都成为孤立的个人,如果官方不组织的培训、交流,个人想要私下里组织交流学习是非常困难的,约饭往往要比这容易得多,不信你可以试试。
这就是制约出庭能力提高的病根,如果不解决这两个问题,是无法产生治本的效果的。出庭观摩管理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形成一种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首先,它形成了一系列的规则,将出庭效果第一次做到可量化,不仅单次的出庭效果可量化,而且多次出庭的积累也可以量化,不仅出庭可量化,观摩庭审、出庭的经验的积累也可以量化,这些量化汇总成为相应的出庭经验值,最终还要形成排名问题。虽然这些排名和经验值不一定要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但是只要大家有个比较,就可以激发每个人的荣誉感。
其次,这个系统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机制鼓励每个人出观摩庭或者旁听观摩庭,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一种相互预约庭审的平台,使得出庭观摩预约像买电影票一样容易,并通过制度化的平台机制彻底打破行政壁垒,不仅使得相互预约成为理所当然,而且变得值得鼓励,个人相互预约庭审从不可预约的鸿沟,变得简单易行,极大了降低了行政化组织庭审观摩的成本,从几十起官方预约扩展成百上千起私人预约。从官方组织官方评价,变为自我组织自我评价,很多拿不到台面上说的话,可以私下里交流交流,相互伪装的面具可以完全摘下,私人的、随意的、不经意的交流、碰撞,使公诉人之间可以成为朋友,使得公诉人之间的交际网变得日益多元和丰富,在真诚的交流当中才能发现实实在在的问题,在不经意的碰撞中才能擦出智慧的火花,确实,智慧在民间。这些小组织、小交锋、小碰撞,就是司法管理的自组织,也是公诉人经验传递的真正链条。就像DNA的不断分化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公诉经验也在不断在迭代更新,公诉人也必然会加速进化。这就是公诉人的进化论。
再次,人性是运行系统的原动力。出庭公诉第一次变得不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一种经验的积累,或者业绩的激励。这种激励是直接的,看得见的、摸得着,可预测、可计算。这种直接、即时的激励,虽然不具有行政进步的意义,但足以支撑人的进取心,你的每一点进步都会被完整记录下来,就像走步的手环、游戏的点数、银行的积分,你可以说它没什么,但只要你在乎那些跳动的数字就说明它有意义。而且这就是你出庭经验的一点一滴,什么会没有意义?正是因为这种记录,让你觉得在每一次工作、学习、经验积累中都获得实在感,每一次付出和努力都变得有意义,并且能够换算成你在公诉人群体中的影响力。尤其是排名靠前的荣誉感,可以获邀成为点评专家或者出庭百科编辑的自豪感,都是一种无形的动力。这些看似虚无缥缈的东西,只要你在意就变得实实在在,也就是人性的基本原理。
最后,系统较之书面意见具有天然的制度稳定性。因为书面意见要有人来执行,而系统由计算机来执行。系统本身就是一套规则,你只要在这个系统上运行就要遵守这个规则,这个规则具有天然的稳定性,而这个稳定性就是治本的药方。只要系统一日不被废掉,规则就要一直不打折扣的执行下去,不存在人为执行意见的边际递减效应。系统还具有动态性、复杂性和及时性,它可以包容多重规则,只要规则符合逻辑都可以并行不悖的执行,并将执行的结果立即反馈出来,能够呈现动态的结果,并且通过算法将多样结果及时进行换算,并能够将各种结果累积的数据,比如出庭经验,自动的存储下来,并及时供所有人分享,通过分享使得系统的效用最大化。这些都是人为执行、人为反馈、人为汇总所几乎不可能做到的。
治标还是治本有时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它需要跳脱传统思维,摆脱思维定势,以未来的眼光和改革的勇气来审视深层次的问题,以缜密的逻辑和决绝的精神来挑战固化的格局,它检验的是你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