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统筹规划全区新型储能电站布局。
方案明确:纳入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清单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11GW/48GWh。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储能规模、布局、电网接入点、建设时序等要求,结合自治区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规划如下:
申报要求如下:
1.新型储能项目按照附件1的布局要求进行选址建设,电站站址与电网接入点的距离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高的储能技术,储能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技术路线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飞轮等类型。
2.项目实施主体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牵头企业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优选确定。
3.各盟市电力公司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对新型储能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技术路线、接网方式等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同时针对项目接网存在的堵点问题及时开展配套网架加强工程,确保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4.各盟市电力公司要积极公布新型储能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可接入容量,不可将预留给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的容量用作其他用途。
另外,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