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若干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进行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意见。
★生产环节。
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
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采购、使用、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推动落后企业退出,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
六是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流通环节。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动部分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
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淘汰不规范企业,净化流通环境。
三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监督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分别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六是强化价格信息监测,促进价格信息透明,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准入和监管,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的用药需求。
★使用环节。
一是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促进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