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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买房不成,竟然白赚了120万!怎么做到的?

中国经济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3-17 19:00

正文

听说过买房卖房赚差价

听说过中介赚提成

万万木有想到

买房没买成居然也能躺着赚到钱?

还一赚就是 120万

这样的奇遇

就被厦门一女子碰上了!!



厦门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房产卖家反悔不卖了,卖家违约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近日, 海沧区一位女购房者,就因为买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赚”了120万元。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上涨的差价卖家要不要赔呢?昨天,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起购房纠纷, 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 “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法官说。


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


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 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


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 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 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但,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年4月26日,老林将陈女士50多万元退还,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陈女士说。


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几个月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 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焦点:卖家违约,应当赔多少?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陈女士认为,她与老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现在,老林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系老林配偶,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老林答辩说,他与陈女士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无效合同,老林已将因合同取得财产返还。而且,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产买卖协议》, 是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利益。


老林还说,即使要赔,也不该赔上百万元。因为,陈女士也仅支付了50多万元购房款,根据《房产买卖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其中仅涉及定金与返还已付购房款的问题,所以即使承担赔偿损失,也应以违约时给陈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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