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浦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入落实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推进现代化枢纽门户建设的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未来产业策源和创新主体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将《青浦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规划科。
来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80号4014室,邮编201799。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1月29日。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青浦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
草案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政策。
一、
支持范围
本
政策
适用于依法
设立
且为青浦科技创新
作
出突出贡献的法人组织以及相关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其他经区政府同意的支持对象等,相关主体
须
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正常申报条件。
二、
支持内容
(一)加快科研力量布局,提升区域
创新
策源力
1.
加快
重点实验室
布局
。
引育各类
重点实验室落
户本区
,
对经国家科技部新建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
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
新建(新认定)的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给予
最高
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
2.培育
若干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
20%、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创新服务成效,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期不超过3年;纳入市级备案评价体系的,按照市、区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
2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发挥院士
专家工作站作用。
对新建的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最高
5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通过市级绩效评估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专项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发
科技
创新源动力
4
.
支持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探索
“揭榜挂帅”、“赛马”项目机制,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对立项的区科技创新
“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立项的区产学研合作和区科研专项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国家级、市级立项的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空间信息等
领域
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后,按上级要求
给予配套,或按
1:0.5
配套比例给予扶持
,
单个项目最高
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0万元
。
5
.
促进
科技成果
转移
转化
。
对获得立项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按上级要求
给予
1
:
1
配套
。对被评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十强、
百佳的项目承担单位,
分别给予
3
万元
、
2
万元
的
扶持资金;
对
被评为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的个人
给予
3万元
的
扶持资金
。
对立项的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类、社会发展类、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给予最高
30万元的扶持资金。
6.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对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功臣奖和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个人,按授奖单位奖励资金给予
1
:
1匹配;对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
参与完成
单位,按授奖单位奖励资金给予
1
:
0.5匹配。
7
.
搭建多元化创新应用场景
。
整合各类场景创新资源,鼓励区内相关单位围绕重点区域、重要领域深度挖掘并开放新技术应用场景。对为新技术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认定
后
,给予企业投入总额
的
30%
、
最高
100万元
的扶持资金
。
(三)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8
.
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对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
培育企业
,分别
给予
50万元
、
30万元
的
扶持资金。
对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
(
培育
)
企业,按上级
要求
给予
1
:
1匹配。
对在我区首次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给予
25万元
的扶持资金
,对重新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给予
10万元
的扶持资金
。
9.推动
科技服务业企业
筑基
扩容。
支持国内外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在青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
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
10亿元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
分档
给予最高
1000万元
的扶持资金
。
对在我区首次升规纳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
给予
1
:
1
匹配
,
最高
20万元。
对首次纳统后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
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分档
给予最高
100万元
的扶持资金
。对
上年度
正向拉动全区科技服务业的企业,
分档给予
最高
200万元的
扶持资金
。
10.支持
科技服务业
加速发展
。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
建设
,按照市级专项资金
给予
1
:
1
匹配,
最高
500万元
的扶持资金
。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
在
重点区域
建房、购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按购建
自用
办公用房
总成本
的
10%
,
给予
最高
200万元的补贴。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
,
给予每年
最高
60万元的租金补贴
,
可连续申报
3年。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长
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
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量,给予
最高
50万元的
研发投入补贴。
1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
对首次升规纳统企业,给予最高
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高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上年度正向拉动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分档给予300万元、100万的扶持资金。
(
四
)
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强化创新服务支撑力
12
.
推动
孵化器高质量
发展
。
对上海市高质量
(培育)孵化器
,
按市级扶持资金的
1
:
1给予年度运营补贴支持和绩效评价奖励支持。
对
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
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100 万元
的扶持资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根据创新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给予最高每年
50%、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13
.提升创新载体育孵能力。
对成效显著的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
器和
众创空间
,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
,
按市级扶持资金
1
:
1匹配
。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年度评价结果
,
给予
最高
40 万元的扶持资金
。
区级扶持资金与市级
配套
扶持资金按就高原则
,
不重复享受。
14
.
推动张江高新区发展。
支持高质量科技园区建设,
经综合评定,
对获得立项的园区运营机构,
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
按照上级要求予以配套
。
15.支持高新区
企业
加速成长
。
对围绕
张江
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产业化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150万元
的
扶持资金
。对
高增长
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
150万元的
扶持资金
。
(五)
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增强区域创新
驱动力
1
6
.
增强
科技金融服务
能力
。
对获得市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补贴金额给予
1
:
1匹配,市区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承担的保险费(担保费)。
1
7
.
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累计成交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