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组织中的各项控制都有一项根本的、不可改变的限制。社会组织由“人”构成,而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目标,自身的观点和自身的需要。
不论一个社会组织的集中化程度有多高,也不能不顾及其成员的志向和需要;不能不允许其成员个人身份和行为的存在,同时又通过奖惩、激励和制裁等措施来进行员工管理控制。这类措施可以量化,例如采用“加薪”的方式。但是,管理制度本身并不具有“计量的特征”,因此是无法量化的。
然而,在这里却可以真实地观察到一个组织的控制机制。人们的行为处事都要以奖惩制度为标准。对于组织内的成员而言,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反映出组织的价值观,而不会被表面声称的目标和定位所蒙蔽。组织的终极控制就是要以人事决策机制为基础,如果组织的控制有违于这一终极控制,必将难以奏效;更有甚者,还会导致组织内部纷争不断,最终导致组织自身陷入完全失控的境地。
因此,在我们设计组织的控制方案时,必须掌握并分析实际上控制着组织的“人事决策”因素。我们必须明确:在一个以“人”为成员的组织内部,隐性的、定性的奖惩制度以及其价值观和禁令是至关重要的;而带有“工具性质的董事会”,纵然其如何强有力,并且配有电脑等辅助设备,相比于前者都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