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
2017年4月25日
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原药材库不同品种之间
无间隔
存放;(57条)
2、原药材区存放的待退货的柴胡(G-2016-10-127)
未进行
隔离存放;(61条)
3、直切式切药机设备运行记录无设备型号及设备编码,4月22日切制麻黄
无
记录;(第86条)
4、设备清洁状态标识
无清洁日期及有效期
;(87条)
5、10mg以下的对照品用
十万分之一
天平进行称量;(90条)
6、原药材及净药材物料标识
未
规定复验期;(112条)
7、净选、内包装空白记录发放
不受控
;(173条)
8、莪术筛选、醋青皮炮制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等内容;(175条)
9、不合格区存放的黄芩(1612012)外包装袋无物料标识;(132条)
10、升麻原药材(G-2016-10-055)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为2016年10月16日,并批准放行,但高效液相含量检测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230条)
11、在内包间进行莪术(1704100)净选;(中药饮片附录18条)
12、企业制定的《物料进厂编号编制SOP》(YSTYP/SOP.M009.01)批号编制原则与实际编制格式不一致,未按《物料进厂编号编制SOP》对中间产品进行批号编制;(中药饮片附录29条)
检查结论:
基本符合要求
采取的措施:
按GMP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