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文件强调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配置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验收、并网调试等流程需按标准执行,电网企业需签署相关合同。新能源项目应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另外,文中还提及了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文件指出,为提升电力消纳能力,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的新型储能设施,包括多种类型的储能设施,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关键观点2: 新能源项目流程需按标准执行
新能源项目需要遵循规定的流程,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等。
关键观点3: 电网企业需签署相关合同
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需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以确保新能源项目的并网和运行符合规定。
关键观点4: 新能源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新能源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发电上网。
关键观点5: 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信息
文中还提及了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的召开时间、展览面积、预计参展企业和观众人数等相关信息。
正文
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设施。
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区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此外,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新能源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未按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上网。
公告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风电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阳0951-6038090 余佳帆0951-830196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2日
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 2025)将于2025年4月10-12日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ESIE 2025展览面积超16万平米,预计有800+头部企业盛装参展,500+新品发布,吸引专业观众超20万人次。同期规划40+主题论坛,邀请400+核心政策制定者、资深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企业,100+国际合作单位一道,共谋储能发展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