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针对法学本科生对法理学课程和教材不感兴趣的问题,王勇撰写的《法理学本体论讲义》如何努力改变这一状况。文章指出该讲义针对法理学教材和课程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矫正,对通常的法理学教材进行“瘦身”,只谈法的“本体论”问题,力求内容的清晰简洁,并包含对具体部门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广泛应用。此外,该书强调法的本体构造的重要性,并体现了法理学教科书在培养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和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功能。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对法理学课程和教材不感兴趣,认为法理学与高中或大学政治理论课程差别不大,太抽象、玄乎,难以吸引人,缺乏真正的指导价值。
这本讲义对通常的法理学教材进行“瘦身”,只关注法的“本体论”问题;内容清晰简洁,强化基本概念的清晰度和基础知识的整洁性;包含对具体部门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广泛应用,以真实法律实践为例。
这本讲义体现了法理学教科书在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启蒙和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方面的重要功能,有助于法学本科生全面准确把握法的本体构造,凝聚法治观念共识,推进法治实践。
本文作者:姚建宗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般说来,法学专业本科同学对于法理学教材和课程真正有好感的其实不多,但因为这门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他们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学”——实际上也多是死记硬背教科书上的那些“正确”的“判断”“结论”及其“理由”或者“原因”。在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本科同学的眼中,法理学首先似乎与高中或者大学的政治理论课程差别不大,只不过“说辞”有些不同,因此难以吸引人,有时甚至有些令人讨厌;其次,法理学太抽象、太“玄乎”了,似乎处处透露出精心包装的不可接近的“高冷”,难以给人以亲切感;最后,法理学自认为、法学其他学科也恭维它是给整个法学提供思想、理论和方法论指导的,但学生在法理学课程学习中又很难体会到它对法学其他学科特别是部门法学有什么真正的“指导”。
从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老师们对这些情况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这些年也出版过很多不同学者编著或者主编的不同风格的法理学教科书,意图给法理学教材和课程“换换装”,以改变一下它在法学本科同学心目中的那种不太受欢迎的形象,尽可能挽留住他们似乎在冷却中的心,并努力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热情。
可以说,王勇撰写的这部《法理学本体论讲义》也是针对法理学教材和课程教学长期以来存在的上述缺陷而力图有所矫正的众多成果之一。作为一本个人独著的教材,这本讲义首先对通常的法理学教材的篇幅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瘦身”,即只谈法理学中“法”的“本体论”问题,将法的历史、法与社会这类问题置于本教材之外。这既使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的内容能够有所区分,也使法理学尽可能与政治理论课程在形式上有所分别,符合法学本科同学尤其是刚进入大学的低年级本科生的知识储备、理论认识与理解能力的实际。其次,这本讲义力求内容的“清晰”简洁,着力强化基本概念的清晰度、基础知识的整洁性,努力提升法理学知识供给的有效性。这也特别契合法学本科同学对法学专业的期待。最后,这本讲义中包含对具体部门法学知识和理论的较为广泛的应用,将具体法律文本和真实法律实践作为“示例”运用在相关章节中。这一方面体现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与法律实践在思想、观念、知识、理论和思维上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也使法理学至少在形式上不至于那么太抽象、太“玄乎”、太“高冷”,从而让法学低年级本科生感到它是可以接近的,“敬畏”之下也就可能逐渐产生那么一点点累积的“亲切”感来。此外,这也能使法学本科生在直观上感受到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与法律实践似乎的确也是彼此交融着的。
从法学基础知识层面来说,全面准确把握法的本体构造是学习法律和法学的前提,也是凝聚法治观念共识、推进法治实践的基础,对本体论知识的重视和强调是法理学教学的应有之义,这本讲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理学教科书在对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启蒙和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方面的重要功能负载。
本书针对法学本科生尤其是刚进入大学的低年级本科生的知识储备、理论认识与理解能力的实际,减少价值层面、宏观层面以及宏大话语的比例,强化求真务实素养的养成;力求内容的清晰简洁,着力强化基本概念的清晰度、基础知识,对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启蒙和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