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省政府债务举债融资监管,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预算司、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陕西省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省政府债务举债融资监管,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区(以下简称各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绩效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由省财政厅对各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
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重点考核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情况,综合考虑债务管理规范程度、债务管理能力建设等情况。目的是通过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综合考核,督促市县政府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第五条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管理。以绩效评价促进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综合评判。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监督和实绩测评相结合,正向引导和逆向约束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合理设定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透明。
(四)强化激励。体现实绩为先、防控风险的导向,推动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在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方面,主要考评举债融资管理体系建立、政府债券资金支出投向,以及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需求报送、额度调整、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
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方面,主要考评限额、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限额预算调整编制结果,以及报送下一年度外债转贷、债务计划和项目安排的时效性、规范性。
第八条
在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化解情况方面,考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风险控制与化解的绩效情况,既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率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考核,也通过风险应急体制建设、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制定、发现问题整改等相关指标进行定性考核。
第九条
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配套制度方面,主要考评对债务信息公开、月报和季报信息报送、隐性债务统计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成效,还考评市县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水平。
第十条
在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和防止债券资金沉淀方面,主要考评非债券类存量政府债务分类处置工作和未到期政府债务提前置换的开展情况,以及在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资金沉淀方面的努力程度。
第十一条
在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与实效方面,主要考察政府债务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力量配备的保障能力水平,以及在提升本地政府债务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和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创新、试点工作上的努力程度。
第十二条
在政府债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方面,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在规范本地区政府融资举债担保行为上的工作努力,突出对省财政厅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执行程度。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对各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次。
第十四条
一级指标设“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和防止债券资金沉淀、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规范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等7项,总分100分。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包括健全举债融资管理体系、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试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试点等4项二级指标。
(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包括完善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外债限额管理、一般债务债券预算管理、专项债务债券预算管理等5项二级指标。
(三)“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包括通报债务风险预警提示结果、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债务率指标、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严肃政府举债融资纪律等5项二级指标。
(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隐性债务统计报送制度、考核机制建设等4项二级指标。
(五)“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和防止债券资金沉淀”包括非券类存量政府债务分类处置、提前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等3项二级指标。
(六)“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基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作主动配合程度等3项二级指标。
(七)“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审计整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上年度置换债券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报送等4项二级指标。
第十五条
三级指标是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具体化,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具体包括分值、评价标准、数据来源3项要素。
第十六条
特别加减分。对于其他积极参加有关债务管理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报送债务管理工作经验材料及工作重点,申报收费公路、公立医院、文化旅游及其他领域专项债券发行需求,因违法举债融资被上级发函追责等加减分事项,另设加减分指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