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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教授:什么是办案?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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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标题:说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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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案?


法律人应该都知道。而在学习法律25年后,在从事法律工作18年后,我发现竟然这也是一个问题。


第一次引起我的思考,是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讲课活动中。近年来,我关注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化转型,结合专长常常给纪检监察部门讲授一些反腐科技的课程,长讲的题目是“电子证据/电子取证在纪检监察办案中的运用”。然而,在2015年开始的“纪法分开”大变局中,课程主办单位几次找到我,郑重地说这个题目不能讲了,要求调整为“……在纪律审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中的运用”等等。理由是,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不负责办案,凡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都是反贪局的事情。当然,最重要的是,主管部门不能再批准包含有“办案”字眼的课程。静心想一想,这一调整是有些道理的:党纪毕竟与国法不同,执纪亦与办案有别。


那么,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就是办案吗?这三家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的任务,说它们是办案部门绝对不错。问题是,办案部门除了办案,还会有办公的工作,以及其他的业务工作。显然,不能一概而论。


现如今司法员额制改革搞得热火朝天,使得寻求这一问题的答案具有了迫切而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改革的通常说法是,负责办案的检察官、法官能够进入员额,不办案的进入司法辅助和行政的序列。简言之,“能办案的入额,入额的必须办案”。“办案”一词不经意间成为了“入额”的前提。


那么,究竟什么是办案?员额制改革中如何把握?


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就是办案,这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争议。除此之外,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算不算办案?处理人大代表议案算不算办案?研究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答复解释算不算办案?对案件流程、质量和统计信息等进行管理算不算办案?……诸如此类的疑问都引发了讨论。许多地方的改革主事者做出了让人眼睛一亮的选择。该为他们点赞!


在这场入额“闯关赛”中,司法技术人员的入额难现象显得十分突出。照理说,司法技术队伍具有鲜明的办案业务属性,他们从事的检验鉴定、技术协助、技术取证、文证审查、专家辅助乃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为司法办案所不可或缺,也关涉各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然而,技术人员普遍上被各地拿出的具体改革方案所忽略。很多地方反馈的情况是,司法技术人员要么不能入额,要么转岗后入额。而这是本应当避免的。


有人将司法技术人员入额难归因于“办案”一词太模糊。是这样么?随手翻看几本汉语字典,办案的释义是“办理案件”,案件的释义是“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两个词语都言简意赅。我还依稀记得,以前课堂上老师讲案件就强调三个要素:“以诉讼或违法为基础”、“以司法机关的认识为前提”、“以立案或采取司法措施为标志”。回归三要素,人们能够精准地把握办案的界限。


办案,这么通俗的概念,遭遇到今日司改而变得深邃,不能不说“工夫在诗外”。


而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简单地将司法技术人员完全排除在员额外,这也是有悖于科技引领司法的时代潮流的。一流的科技人才,扎实的科技队伍,无疑是司法机关向科技要战斗力的基石。当下我国的科技司法人才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不仅人数不够,素质也有亟待提升。着眼长远,依靠科技司法人才,实现真正的科学办案,将是必由之路。如果员额制改革让技术人员走开,势必影响到司法工作的科学化转型。


诚然,这超出了说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