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裁判文书,牵出一桩惊天大案!银行原董事长、代行长上任当月就勾结“准90后”大股东,挪用巨额资金供其挥霍使用。
经查,2020年8月,葫芦岛银行
原
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该行
原代
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洪涛(该行原大股东)、周志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
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
洪
涛挥霍使用
。
其中18亿余元被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
。
而其中,一位80后无业男子用名下2张银行卡帮助转移上述资金2.5亿余元,被判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银行原党委书记、代行长联手
勾结大股东挪走26亿元供其挥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陈某洗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3)4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1犯洗钱罪,于2023年5月5日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李玉林(葫芦岛银行
原
党委书记,另案处理)伙同李晓东(葫芦岛银行
原代
行长,另案处理),勾结段洪涛(葫芦岛银行股东,另案处理)和周志龙(另案处理),以化解葫芦岛银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
挪用葫芦岛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元,供段洪涛挥霍使用
。2020年9月,周志龙与项某1(另案处理)等人,商定
将其中人民币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
。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项某1伙同陈某3、郑某、徐某、孔某、项某2(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陈某1,由项某1组织与指挥,陈某3负责清点、核对资金,郑某负责汇款,
徐某、孔某、项某2及被告人陈某1在“龙门客栈”等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
。之后,
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
经上海A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非法汇兑金额人民币18亿余元
,
其中被告人陈某1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转移上述资金人民币2.5亿余元
。
2022年8月3日宝山分局民警在被告人陈某1住所地将其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
被告人陈某1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与人结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十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1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前任行长刚刚被查
董事长、代行长上任当月就作案
官网资料显示,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2011年5月,首家异地分支机构沈阳分行挂牌营业,实现了从地方性银行到区域性银行的转变。
葫芦岛银行总行设有23个职能部门。全行营业网点数量77家,其中葫芦岛本埠62家,沈阳地区12家,营口地区2家,鞍山地区1家。发起设立了兴城长兴、绥中长丰、建昌恒昌3家村镇银行。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葫芦岛银行归母净亏损超1亿元,不良贷款率飙升超10个百分点至13.89%,
总资产
近千亿元
。
2020年8月2日
,辽宁葫芦岛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
该行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葫芦岛市委批准,
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副行长李晓东代理行长职责
。8月31日,葫芦岛银行召开董事会,正式选举李玉林为董事长,并聘任李晓东为代理行长。
根据法院判决书,
李玉林和李晓东勾结大股东段洪涛挪走26亿元巨款的时间也是在2020年8月。也就是说,在前任行长被查,
李玉林和李晓东
刚刚开始主持工作的当月,他们就做下了这起惊天大案!
那位与他们勾结挪走26亿元巨款挥霍使用并将18亿元转移至香港自己公司账户的
段洪涛,则是彼时葫芦岛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中盈控股集团(占比18.4%)的实控人,持股99%
。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资料显示,
就段洪涛挪走巨额资金并转移的同时,当年2020年9月25日,他将持有的
中盈控股集团
股权全部转出
。次年1月,
中盈控股集团更名为
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
而根据葫芦岛银行的年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段洪涛年仅31岁,是位“准90后”
。
此后该行人事多次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