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范内涵
程雪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
摘要:对于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理解和解释,需要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不宜过分强调其历史原意。通过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宪法条款的规范性质宜定位为“授权性规范”;其规范功能是“授予了国家取得城市、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资格”;其规范含义为“宪法授权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具体化(制定具体法律条款)、土地征收、市场交易以及无偿没收等方式将城市中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通过城乡规划或行政区划的变更)进行土地国有化的方式,不宜得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
关键词:城市土地; 国家所有; 宪法解释; 授权性规范
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机制分析—以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障的文件为分析对象
孟融(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
摘要:“贯彻机制”、“反思机制”以及“创制机制”是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三大机制。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便是这三种机制之间互动的过程。同时,这三种机制共同反映了我国法院表达国家意志的“政治性”与执行国家意志的“行政性”,体现着我国法院在现实实践中运作的政治逻辑根基。此外,这三种机制还承担了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将“法律问题”转化为“程序性问题”和“技术性问题”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的司法运作受到了政治逻辑支配的现实,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司法运作为政治运作赋予合法性的特点。这三种机制既保证了国家政治意志的贯彻执行,又保证了司法运作的自治性、专业性与专属性。
关键词:法院;公共政策;执行机制;政治逻辑;一带一路;合法性
宪法视域下巡回法庭的“去地方化”功能
秦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 310008)
摘要:司法“地方化”问题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去地方化”是目前改革的重要使命所在。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以期解决“地方化”问题。宪法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依据,为巡回法庭在审判权独立行使、法院产生途径、首都法律地位、国家结构形式等层面提出了依据并划定了边界。然而,目前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回避了“去地方化”的使命与要求,其受案范围未能与宪法的精神相契合,审级定位有规避宪法之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受案范围、审级定位等方面进行修正,以达到“去地方化”的初衷。
关键词:巡回法庭;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宪法;跨省案件
论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规制模式与法律效力
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1106)
摘要: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民营企业普遍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公司章程中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展开深入研究。此种条款可以辅助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藉此实现国家对特殊公司的控制,并激发民间投资者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了应用于国有公司及政府参股公司外,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也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有其内在的法理基础,应依法确认该制度的合法性。从法律适用的解释论角度,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也有制度依据,故应肯定其法律效力。不过,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关键词:防御性条款;公司法;规制模式;公司章程;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