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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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热线|专利申请答疑解惑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8-22 13:22

正文

 保密专利申请 

问:已经公开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是否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因此,对于已经公开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仍然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问:已经公开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在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前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


  如果申请人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前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在中国的对应的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保密审查处葛莹歆供稿)


(编辑:孙雅曼 高云翔,编校:崔静思,审读:刘军 刘珊,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