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维护光明新区河湖健康生命,大力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加快创建海绵城市步伐,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的发展目标,新区制定了《光明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7年年底,光明新区将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光明新区、办事处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公布河长制名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同时,消除茅洲河干流、鹅颈水、木墩水、新陂头河、楼村水、白花河等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实行“管养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河湖管养全覆盖。
据悉,光明新区总河长由光明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光明新区管委会分管水务副主任担任。光明新区共设15条河流河湖河长(含河道上游水库),并按照属地原则,设立区级和办事处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光明新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办事处级河长原则上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与此同时,成立光明新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光明新区河长制工作。成立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事处辖区内河湖河长制工作。
此外,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办机制和信息共享互动机制等六种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并确定“保护水资源,强化红线管理”“保障水安全,完善防灾体系”“防治水污染,控制污染排放”“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明确河湖范围,加强执法监管”等五项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