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们这一代人,很多都已经离开老家了。
长年在外漂泊的,有一颗想要在大城市定居的心;留在当地发展的,也大都搬到县城里方便上下班和娱乐聚会。
虽说我们离开了儿时的老家,但有不少的东西是我们带不走的。
除了多年感情的朋友、邻居,还有村委会分配下来的宅基地,和家人花钱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老家啊。
最近几天,有一条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信息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翻译过来就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换句话说,就算我们这代人,因需求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来,由农村户口变成了现在的城市户口,我们依然可以在父母百年归老之后,继承他们在农村里的房产。
02
很多人看到“土地”两个字,眼里就会冒星星。
但注意划重点: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我们只有其
使用权
,我们所取得的
所有权
针对的对象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那么我们可以继承房子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事情就不一样了,没房也没地的使用权。
可能你会有疑问,除非父母没有盖房子,不然宅基地上怎么会没有房子呢?
遇到极端情况,比如坍塌、地震等外界因素,是可能会导致房屋灭失的。
这时候,如果我们农村户口的父母已经不在了,我们又是属于城镇/城市户口的话,那么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收回,作为子女的我们也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因为我们是不可以在上面进行任何重建活动的。
除非你是当地乡村的农村户口,拥有当地村民的资格,你才有资格在宅基地上面进行建筑规划。
这其实不是一条特别新颖的消息。
因为在我国,房产资源是属于个人财产,它本身就是可以被继承的。这是财产所有权延伸出来的权利,对法定继承对象理应不存在限制,不管你户籍在哪,男女老少,财产所有权人具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这条信息重新“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可能只是普及一下现在的法律条文,告诉大家之前的规定是什么,并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也没有改变之前的法律规定。
现在很多人已经离开农村,搬到外面居住,为了方便照顾小孩,或者是照顾老人,我们的父母也跟随着年轻人一起搬到城镇里去。
此消息就提醒了广大在农村还占有着宅基地,却很久没有回去的小伙伴们,是时候关心一下父母留在老家、多年不曾关注的房产了。
万一哪天因为什么自然灾害、老旧风化什么的老家房屋塌了,而自己长年在外不知情,这块宅基地就会被收回,某天兴起回老家看看,却发现原本的家已经不是自己家了。
为了继续占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大家可以考虑一下,要不要趁父母辈健在,还可以申请建房的时候,给自家的老家给翻新一下或拔掉重新建一栋新房呢?
因为刚刚也说了,按照现有的政策,如果你是城镇户口,是不能申请翻新宅基地的,只有户口在农村,才有资格申请重建宅基地。
03
假若我们现在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要不要给老家翻新或重建一下呢?
关于这方面,有的朋友可能会想:我已经很久没回老家了,以后经常回去的可能性也不大;
乡下地方,能出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与其花一笔钱去翻新重建,还不如用来做其它的投资要来得划算。土地的使用权就顺其自然呗。
……
看似这块宅基地的价值不大,其实不然。
在老家建房,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更多的是考虑到
心理、感情、文化
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