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曾把这一事件称为云南版的“大风厂”事件,二者有相似处,但各不相同。此案的主角有四人:世宇公司的老总张世明、泰华日化厂法定代表人田钲葛、泰华日化厂副厂长李民利以及一个叫黄云的人。
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田钲葛在1994年和1995年间在昆明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泰华日化厂,一家是位于廖家庙村的廖家庙汽车服务站。后者当时因为急需用钱,他便向农行分两笔贷款了500万元,而抵押物为泰华日化厂的《土地证》和《房产证》。1999年,因为泰华日化厂无法正常经营,他便外出寻找商机,将厂子交给了副厂长李民利代管。
而在田钲葛所说的外出寻找商机期间,2007年,泰华日化厂为世宇公司的张世明所拥有。在田钲葛看来,他的厂子是被张世明非法占有了。而张世明则说是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获得。张世明在得到泰华日化厂后,诉至昆明某区法院寻求司法确认,于2007年9月24日获取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与当时的泰华日化厂副厂长李民利约定了还款协议,调解书就是当时的法官张萍所制作。事件发展始终,黄云是其中颇为关键的人物,故事中的主角他都认识,曾经周旋于两家公司之间,十年后,他成为张萍、张世明获罪的最关键人物。十年后,每个人的命运都发生了变化甚至逆转。
这份2007年9月24日生效的(2007)盘法民三初字第754号调解书是对原告云南世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宇公司)与被告昆明泰华日化厂(下称日化厂)进行的一次调解。当年的调解法官审判长张萍作为调解人,作出了这样的调解:由被告日化厂归还原告世宇公司借款1000余万元,同时由日化厂用其现有的全部旧房产及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抵偿上述借款中的920万元,并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以上财产交付完毕;上述借款中的余款由日化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
张萍被抓后,审讯开始,张萍不承认受贿。第一次审讯,她在笔录上写下:“我的确是冤枉的,因为该案有中院批复,庭长签字案子也是庭长交办的。”第四次,她承认了自己收受当事人贿赂6万元。
之后,她于2016年4月30日被关到当地看守所羁押两个多月,直到2016年6月15日辩护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得到批准而释放。
后来,张萍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并在今年4月27日的庭上喊冤。她提出,自己承认受贿是因为在审讯时受到了逼供、诱供和骗供。“担心我87岁的老母亲听说我的事情后,可能因此自杀,所以我必须出来,这样也好搞清真相。”她说。
4月27日的第一天庭审,非法证据排除中,张萍的律师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提出,3月4日凌晨1点19分开始的第一次有罪供述,之前张萍已经被卡在审讯椅上长达12个小时之久,而刚控制张萍时,则卡在审讯椅上长达26个小时之久,并且已在侦查人员的逼迫和指名问供下书写了自书材料。
“我并不是基于非法证据排除中狭义的‘肉刑或变相肉刑'等刑讯逼供‘取证手段'的考量才提出。而是存在诱供、骗供、威逼、利诱等情况,另外,现有录音录像中尤其是被告人于2016年3月4日做出的两份有罪供述,被告所陈述的内容与笔录记载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杨律师在当天的庭审中说了自己的观点。
当然,张萍也在庭上哭诉了自己被拷在审讯椅上无法忍受的久坐,甚至当庭嚎啕大哭,说自己是冤枉的。最终法庭合议后并没有同意杨名跨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法庭也特别说明这并不表明“证据有效”。公诉人则在最后发表公诉词时强调本案取证程序合法,否认了存在诱供骗供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