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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印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每个月最少参加公益服务60小时,无故缺席或时间不足的,将有可能被停止低保待遇。
李叔今年59岁,住在广州越秀区莲花井社区,是一名低保居民,由于三级残疾和年龄比较大,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岗位,不过他每天坚持参加社区公益服务,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
据了解,目前广州约有5万低保对象,其中像李叔这样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大概占了8.3%。办法实施之后,他们必须参加由镇、街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累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你可以一时找不到工作,但是我们要对你进行培训,过去民政部里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实施办法,所以执行起来就是时断时续。
对此,不少市民也表示支持。
我认为做公益事业人人有责,不管你是不是拿低保,如果你拿低保更加要多做公益服务,因为政府对你那么大的关怀,你更要拿出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有权利就有义务,等于我们做了几十年工作才有退休金拿啦。
但也有市民表示担忧,刘先生说自己准备申请低保,但听到这个消息后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得要看做什么啊,要搬搬抬抬吗?我就不行啦快60岁啦,如果那样就不要了。
广州市民政局解释,也并不是所有低保对象都必须参加公益服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的疾病、需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等六类人员,只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就可免除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
3、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4、精神、智力残疾人
5、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母亲的一方
6、需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至于具体的岗位则由镇、街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在安排岗位时,镇、街必须采取就近便利原则,体现公益性,不能利用保障对象从事政务工作,不能安排其从事盈利性工作。
到时我们会设计一个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手册,凭着这个手册你就知道一个月应该做多少,大概是要做什么工作,会记录你参加服务的过程以及服务单位对你的评价,而这个服务手册将来交回区民政局作为重新申请低保的重要审核依据。
而公益服务具体工作由各地居委负责监督执行。
会先跟他们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你要参加公益劳动,将你的低保申请一起装订起来,每人都有一份,届时若你不参加的话就自动放弃低保。
记者来到越秀区人民街三府前社区了解到,这里约35户人拿低保,居委主任说大部分低保户已经去了金沙洲的经适房居住,若要回来本社区做公益服务的话,难免带给大家很多麻烦,她提出可实行人性化的属地管理。
广东台记者:谢平江、谈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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