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上大学的你,
每学期的学费是由谁来交呢?
奖学金?自己打工的钱?贷款?父母给?
不管这笔钱由谁来付,
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呢。
告诉你个......好消息?坏消息?
嗯......你自己看着定夺吧!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
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
试点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自主定价。
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高校包括哪些呢?
往下看☟☟☟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
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凡属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
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此外,要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试点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等
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学费、
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
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
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放开后,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
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
家长及社会公示,
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
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
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未制定并对外公示退费办法的,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按学年、学期收费的,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
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
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
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一个月按30天计算;
按照其他方式收费的,
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1/5的,
退还1/5学费、住宿费,
不足总学习期1/5的不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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