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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校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 因故退学可退费啦!

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6-11 21:37

正文

不知道上大学的你,

每学期的学费是由谁来交呢?

奖学金?自己打工的钱?贷款?父母给?

不管这笔钱由谁来付,

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呢。



告诉你个......好消息?坏消息?

嗯......你自己看着定夺吧!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

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

试点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自主定价。



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高校包括哪些呢?

往下看☟☟☟


安徽新华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一旦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

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凡属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

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此外,要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试点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等

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学费、

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

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

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
因故退学转学的可退还学费住宿费



放开后,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

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

家长及社会公示,

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


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

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未制定并对外公示退费办法的,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按学年、学期收费的,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

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

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

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一个月按30天计算;

按照其他方式收费的,

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1/5的,

退还1/5学费、住宿费,

不足总学习期1/5的不计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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