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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挖掘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潜力,全面构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针对企业养老金缺口作出的“要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强化征管,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充分挖掘扩面增收空间,规范养老金发放管理,严控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确保实现全市企业养老金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实施重点
(一)全面摸清空间底数,夯实参保缴费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将养老金扩面增收工作摆在首位,形成常态,取得实效。要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养老金扩面增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指标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7号)要求,以清理认定的全市各县(市)区2015年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每年结合区域内人口总量及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增减变动情况,组织当地人社、统计、地税、财政、住建、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周密的排查认定,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摸清外来务工人员底数,全面掌握新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础数据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市政府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养老金扩面增收工作做出严格的量化考核。
(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努力推进扩面增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各相关部门从完善政策、措施和落实细则入手,持续推进扩面增收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落到实处。2016年市本级力争完成扩面征收23.422亿元(年初预算22.7亿元,9月新增0.722亿元)的年度预算目标。
1.加强宣传。要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和各级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的放矢地开展企业养老金征缴工作的宣传咨询和政策解读等活动,广泛宣传征缴工作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强化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消除其对社会保险存在的误解,提高政策法规意识,增强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的主动性;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职工群众充分了解自身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等情况,做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义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地税、社保、工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分别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实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欠费行为。
2.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人社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及参保扩面的监督、指导工作;社保部门协助宣传政策、扩面管理、参保登记和对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扩面等具体工作;工商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做好数据的接收、获取、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要在为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督促企业到社保、地税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同时,要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共享交换平台传输给人社、社保、地税等部门,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地税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以及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对未参保企业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对参保欠费企业依法依规催缴;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将被检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列为必查项目,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纪检、统计、公安、住建、工信、工商、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全程参与扩面增收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把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点,促进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参保缴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人社、财政、工商、地税、社保等部门,共同推动扩面增收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扩面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牵头,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扩面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推进情况,破解突出难题,商定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具体分工,严格贯彻落实。
4.强化纪律约束。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双审复核、三级复查、集体联审、密钥复查备案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内控预警监督机制,将退休核准、待遇核改等问题易发点纳入“金保工程”内控软件,实时进行专项监控。积极开展企业职工退休核准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自查范围100%,互查范围50%,抽查不少于30%的比例要求,市级人社部门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正常退休核准业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依法严格实行年度备案制度,严防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5.创新征缴机制。以清理认定的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全面借鉴哈尔滨市“助保贷款”的增收模式,综合考虑哈尔滨市(本级)与我市(本级)人口因素和当前我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因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群体缴费难的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力争市本级一年纳入1000人,收缴保费3500万元。
(三)严格执行征缴政策,切实保障应缴尽缴。各级征缴部门,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企业,要实现100%参保缴费,力争完成我市年度预算目标。
1.逐户排查。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并在税务登记中进行标注;对应参未参的企业,通过人社部门、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办理缴费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由税务部门将数据传递给社保部门逐户甄别、联合催办,纳入正常参保缴费轨道;对应办未办、应参未参企业,由税务部门联合当地社保部门共同下达催办文书,督促尽快参保,违者将严格依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6号)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力争全年全市扩面参保达到450户以上(市本级160户)。
2.重点整治。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要求,加强对不遵期申报企业的管理,重点整治长期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企业,不断增强企业遵期申报意识,提高遵期申报率。对长期不遵期申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拒不申报的,要及时下达督促申报的税(费)事项通知书,督促其遵期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工商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金保工程”“五证合一”可比对的信息资源,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确保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在工商、人社、地税、社保、统计部门间及时共享,主动建立健全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定的企业缴税信息,促进科学有效管理,核实应参保人数,核定缴费工资,严格据实征缴。
3.定期稽查。各级征缴部门要依据征缴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稽查计划。对查出的政策范围内未参保或未全部参保的企业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缴费政策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典型企业。
4.强化清欠。结合2015年全市欠费核查和2016年全市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结果,大力开展欠费清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初预算的欠费征缴任务,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欠费。要强化欠费信息录入工作,将欠费大户和有归还欠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征管信息系统核查管理。要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有步骤、有层次地开展清欠工作,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坚决杜绝随意欠费、恶意欠费现象的发生。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欠费台账,对各欠费企业要制定还欠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强化基金监督。社保部门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确保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
1.强化服务,全力催缴续保。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信息资源比对,加大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间断缴费人员的续保催缴工作,要充分借助我市“助保贷款”政策的有力支撑,力争实现100%续保缴费。要通过社会保障平台,把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向下延伸至各乡镇、街道,组织基层经办人员以上门走访、入户调查、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障等人士开辟参保缴费的“绿色通道”,为群众办理参保缴费提供方便条件。对已经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跟踪服务,随时解决他们在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热情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及广大群众支持,防止新增欠缴现象的发生。
2.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通过进一步完善征缴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
3.堵塞漏洞,严防违规支出行为的发生。继续完善落实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方式,坚持“不认证、就停发”,强化责任机制,堵塞支出漏洞,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五)广开渠道挖潜增收,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现有资源,在内部挖潜上狠下功夫,精打细算、竭尽全力筹集资金,确保我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采取措施自行消化解决养老保险缺口资金情况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3号)要求,在各县(市)区采取拍卖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反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努力筹集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直接关系全市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民生大局和社会稳定。尤其在当前全省企业养老金收不抵支的严峻形势下,保证企业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县(市)区政府是企业养老金筹集发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摆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职责细化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针对本地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自求平衡的工作实际,组织人社、地税、社保、工商、财政、审计及宣传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建立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和操作遵循。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扩面清欠。各级人社、地税、财政、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清欠工作。要明确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不缴欠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申报、缴费规定行为的,地方税务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责制。市政府将把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各县(市)区政府从2016年12月开始,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月将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分别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2017年起,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开展及自求平衡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齐齐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