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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通金所被立案,法人被刑拘

新金融深度  · 公众号  ·  · 2020-01-12 10:45

正文

文/小新

编辑/小白


据@海淀公安分局1月11日消息,2019年8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金所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近期先后对该公司法人杨某某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专案组正加大对案件的侦办力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警方敦促涉案人员尽快到海淀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通金所成立于2011年12月, 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由西部金融资产交易(贵州)有限公司100%控股, 法人代表为杨勇龙,也即是通报中的杨某某

据了解,2019年7月4日,通金所宣布良退。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良性退出兑付认选方案显示,通金所计划选择良性退出方式完成清算转型,客户有5种方案供选择,主流方案为分三年兑付。公告还表示,平台可控资产预估总价值为200亿元,能够覆盖应支付的客户本息。不过,公告当时未披露通金所待还本金余额。


2019年12月11日,杨勇龙在致出借人的信中表示,平台良性退出经过去5个月,但事情进展远远没有预期的顺利。杨勇龙强调,自己并不是真正的实控人,只是一名高管,愿意交出本人所有的账户和财产由政府审查和接管,并全力配合公安办案。

通报显示,海淀公安分局已就该案发布北京市协查。 北京市受损投资人携带证据材料(合同、转账凭证及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报案材料等)到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及主要活动地的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 报案咨询电话: 010-82519396。 外省市投资人请到投资行为发生地(通金所公司设立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敬告从涉案公司借款且尚未返还的机构和个人,请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全额返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挽损工作,避免因不按时履行合同而引发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问题。返款银行账户名: 北京通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801010010122806097,开户行: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警方再次提示: 任何明显高于国家金融市场利率平均水平的投资理财产品均有较大风险,请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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