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上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改造(简称旧住宅区改造)活动。
划重点:不是旧改,也不是棚改,罗湖住建局为城市更新划了一个新范围:旧住宅改造。
2、首先,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设”模式推进;其次,实施细则中又有“双百”规定:旧住宅改造意愿征集需达到100%、项目整体签约率需达到100%;第三,住建部门公开招标选取意向实施主体,全程监管。
划重点:市场化模式+行政化模式,两者结合,也是创新的尝试。不难看出,政府不断在调整,突破僵局、适应现状的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1、集中成片、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但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的。
2、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3、全体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执行统一的搬迁补偿标准。
二、意愿征集有明确的120天的时间限定,权利主体意愿未达到100%的项目终止,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旧住宅区改造申请。
三、民事协商补偿签约,最长180天的签约期限,一旦正式启动项目可对未签约房屋启动行政征收或行政处罚,强制拆除。
四、清理违规进驻旧住宅小区展开意愿征集工作的市场主体,违规企业五年内不得在罗湖区从事城市更新业务。住建部门公开招标选取意向实施主体,全程监管。
(对扰乱市场的违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并对合理合法的企业进行公开招标。这是市场化和行政化两者结合的方式。)
五、罗湖旧住宅申报条件: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但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的。
(这意味着低于10000平方米的小区,要想申请旧住宅改造,就必须同意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