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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国家英烈“被毁灭”|案例分析

律商政通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18-11-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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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

2018年 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市民曾某,在微信群对在解救群众不幸牺牲的烈士谢勇进行污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 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 6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曾某通过淮安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8年 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发布了一则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的歌词进行改编,且该视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后,多家媒体予以了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2018年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等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判决,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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